根据市镇会昨天发给国家发展部的信函,从本月16日起,林瑞莲已没有单方面批准市镇会支出和招标等方面的权限。刘程强的职务则原本就没有这些权限。市镇会也将在下个月的会议上通过一项决议,不再授权两人签发支票。




阿裕尼—后港市镇理事会遵从国家发展部发出的指令,前天起限制工人党议员刘程强和林瑞莲在特定财务决策方面的权限。


刘程强目前是阿裕尼—后港市镇会(AHTC)市镇与社区联络委员会的成员,该委员会负责批准与市镇相关工程的支出,林瑞莲则是市镇会副主席。


根据市镇会昨天发给国家发展部的信函,从本月16日起,林瑞莲已没有单方面批准市镇会支出和招标等方面的权限。刘程强的职务则原本就没有这些权限。


同样从本月16日起,市镇会在涉及采购和支出的委员会会议上,两人不会参与投票决议。


市镇会也将在下个月的会议上通过一项决议,不再授权两人签发支票。在决议通过之前,他们已不允许签任何支票。


以市镇会主席费沙署名的信函也解释,他们是顾及法律后果,并打算将精力集中在管理市镇的主要任务上,而决定遵从纠正指令。


费沙指政府突然改变立场


根据市镇会法令,如果市镇会没在指定期限内服从指令,可面对最高5000元的罚款;持续重犯则将面对进一步的罚款,每天罚款不超过50元。市镇会的主席和秘书也可面对罚款和监禁。


不过,费沙也指责政府在这件事的处理问题上突然改变立场,对国家发展部长黄循财援引法令发出指令表示惊讶,质疑当局的做法,似乎不符合规矩。


他指,副总理兼财政部长王瑞杰去年11月在国会提出的“诚信动议”中,总理公署部长兼财政部及教育部第二部长英兰妮曾保证,这要由市镇会采取行动,国会不能强迫。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长兼国家发展部第二部长李智陞也曾表示,有关市镇会法令条文是在工人党市镇会发生财务疏失后才通过的,部长只能根据修订后的法令作出的报告或合规审查,或在调查后才能援引。


这项法令曾在2017年修订,给予国家发展部额外监管与调查权,这次的纠正指令是其中一种。费沙说,他们同意部长的意见,即有关条文不具追溯力和不适用于未满足先决条件的情况。


国家发展部回应媒体询问时向该市镇会保证,纠正指令是经过慎重考虑,并寻求法律意见后发出的。“有鉴于2019年10月高庭判决的严重性,这么做是妥当的。”


它补充说:“我们很欣慰市镇会决定遵从指令,也相信他们将继续为选民的最大利益履行职责。”


在另一份声明中,阿裕尼—后港市镇会也公开早前针对刘程强和林瑞莲无须回避市镇会财政事务一事,向国家发展部所作出的解释。


市镇会说,其中的考虑因素包括,两人在2011年大选后不招标就颁发管理代理合约是一项政治决定,他们也没从中获利。


它补充说,刘程强和林瑞莲多年来也证明自己有能力处理财务事务,而高庭判决没有质疑这点。另外,市镇会已采取措施,包括分隔采购和付款方面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