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淘沙室内游乐景点iFly业主不满设施里的“风洞舱”被纳为应课税的不动产,导致三年内所须缴付的房地产税增多7万余元。经两轮上诉后,高庭法官裁定,即使风洞舱算是机械,但非用于工业,所以不符合“免税”的法律原则。
设在圣淘沙西乐索海滩的室内跳伞舱iFly于2011年启用,它高达17米(约五层楼)、宽五米,是世界最大的室内风洞舱之一。
所谓“风洞舱”,是一种运用航空空气动力学原理的直立隧道,通过往上吹的强风,让人们在隧道内感受犹如在空中进行“身体飞行”,并且能做出飘浮、翻滚等各种动作。
这个风洞舱是否应被当作iFly房地产的一部分,近日在法庭上成为争议点。根据前天发出的高庭判词,iFly业主SkyVenture Singapore每年所须支付的房地产税,等于它的不动产年值的10%。按照首席估计师的估算,风洞舱也必须算入房地产的一部分。
在加入风洞舱后,SkyVenture在2011年至2013年间的房地产年值,每年增加14万5000元至29万9000元。换句话说,公司每年必须多付高达2万余元的房地产税,2011年至2013年一共得多付7万2700元。
机械并非作工业用途不能豁免房地产税
SkyVenture针对首席估价师的估算,向估价检讨委员会提出上诉。委员会反而认为,风洞舱算是一种机械装置,为室内飞行制造所须的空气动力条件;而按照房地产税法令,若房地产内的机械是用于某些特定用途,例如生产物件,那此机械就不必被课税。
在委员会批准业主的上诉后,首席估价师与房地产税审计官向法院提出上诉。高庭法官朱汉德最终裁定当局上诉得直。
朱汉德法官在判词中解释,最高法院上诉庭曾经对相关法令做出诠释,即豁免机械设置被纳入房地产税的估算,是为了推动制造业的机械投资。因此,法令中所指的机械,必须是能符合此目的的设置。
他指出,尽管风洞舱可算是一种机械,但它无疑是用于休闲活动,而非任何工业用途,也无法推动制造业,因此必须纳入被课税的房地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