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称只是引述“李氏姐弟”的公开言论投稿“网络公民”,被控刑事诽谤的作者在案件开审之前,指控方没提控“李氏姐弟”,怀疑这般不公平的对待有违宪法。


作者迪科斯塔(36岁)的代表律师M拉维因此申请将案件从国家法院移交高庭,指这个“法律问题”触及我国宪法的解读,国家法院的法官并没有足够权限审理此案。


“法律问题”已有前例参照 法官驳回移交高庭申请


律师认为,控方违反的宪法条文是第12(1)节条文——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国家法院法官陈炳维昨天听完双方陈词后,驳回迪科斯塔的申请。


法官表示,虽然律师所陈述的问题足以构成“法律问题”,但是这个问题并无新意,法庭已经有前例可参照,没必要将相同的问题移交至高庭。


《联合早报》之前报道,迪科斯塔面对一项刑事诽谤以及一项触犯滥用电脑法令的罪名,指他在前年9月4日,未经允许利用另一个人的电邮账户,向“网络公民”(The Online Citizen)投稿,标题为“谢健平面簿贴文的启示”。


电邮被指含有诽谤性内容,指责“最高级别官员贪污”,有损新加坡内阁成员声誉。


“网络公民”主编许渊臣(36岁)因为刊登文章被控上法庭,同样面对一项刑事诽谤的罪名。两人都不认罪,案件原定去年11月开审,但是当时迪科斯塔通过律师拉维申请,要把案件移交高庭审理,遭到法官驳回。


辩方要求出示口供书被拒


案件昨早回到国家法院,但在开审之前,迪科斯塔的律师再次提出申请,除了再次要求法官将案件移交高庭以外,还要求控方在开审前出示迪科斯塔的口供书(long statement)。


法官听完双方陈词后,驳回了迪科斯塔要求控方出示口供书的申请。法官说,被告没有任何的法律根据提出这样的要求,而且提早公开内容会影响日后审讯的进展。


针对将案件移交高庭的申请,律师在庭上说,迪科斯塔声称他说的诽谤性内容出自建国总理的女儿李玮玲和小儿子李显扬之前的公开言论。控方并没有提控“李氏姐弟”这两名说话“有分量”的人,反而提控迪科斯塔这种没有重要身份的“小角色”,控方的做法可能违宪,但国家法院没有权限审理这种涉及宪法的“法律问题”,因此案件必须移交高庭。


控方反对律师的申请,指律师并没有提供足够证据来怀疑控方违宪,而且控方没有必要解释为什么不提控其他人。


主控官表示,被告所涉及罪行和其他人不同,强调被告是被指盗用别人的电邮账户后,企图匿名做出这些诽谤性的言论。


法官宣布决定时表示,高庭法官曾在前例中提过,任何国家法院案件在处理过程中,若出现了明确的法律问题,而只有在法律问题不曾被高庭处理过,或者具有非常严重的争议性,才有必要移交高庭诠释。


但是,法官指出,针对第12(1)节条文的法律问题,过去已经在2012年毒犯拉马林甘(Ramalingam)的案件中提及,当时组成的三司已在最高法院上诉庭对这个问题作出详细解读。


被告下周二提刑事动议


法官认为,虽然律师指这两起案件的案情大为不同,但没有针对法律提出新的问题。


法官引述高庭法官针对这一点在前例中所说:“每个案件一定都会有新的案情,但单凭新的案情是不足够的。”


律师不满法官拒绝批准案件移交高庭的决定,表示将在下周二(28日)向高庭提出刑事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