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召车业者Grab为司机推出“预付现金计划”,引起律政部的关注。律政部已向Grab了解更多详情,再决定是否要采取措施。


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不久前以书面答复西海岸集选区议员胡美霞的国会提问时说,政府强力鼓励借贷者在参加这项计划前细看条文,自我评估是否符合需求,以及是否有能力履行偿还责任。


胡美霞问律政部会否会检讨Grab实行的“预付现金计划”(Upfront Cash Programme,简称UCP),包括行政费是否合理,以及Grab的收费与其他放贷人和银行的无抵押贷款的比较。


尚穆根说,上述计划是开放给一些合格的第三方服务提供者,包括GrabCar和GrabTaxi的司机及送餐员。


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的收入有二:一是用户的付款;二是完成特定需求,如在某时段完成指定载送趟次,Grab就支付奖励金。


计划参与者可在完成指定趟次之前,要求预先收取奖励金。Grab一旦批准,就会先收取行政费,再发放剩余奖励金。


针对与银行和放贷公司的收费比较,尚穆根指不同产品的特点和条件都不同,所以难以比较。


他说,Grab收取的行政费占所发放奖励金5%至10%,之后不再收取其他费用或利息。


根据放贷规则,合法放贷人可征收的行政费不得超过贷款额的10%,以及每月最多4%的利息和其他指定收费。


工人党非选区议员贝理安也询问是否有条例管制预付雇员现金的计划,以及律政部是否考虑为利息设限?


尚穆根书面答复说,雇主在佳节前或按雇员要求,预付薪金。预付现金是受雇佣法令管制,雇主每月可扣除雇员的薪水,最多25%,并且以12个月为限,但法令没规定须征收利息。


至于商家借贷承包商,如涉大笔钱和利息,就得视个别情况和条件,可能受制于放贷人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