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玉华黄金投资公司涉嫌以“黄金回购计划”诱使投资者买金,再以“金测”之名在一个半月内收回超过3500公斤黄金,却未能偿还市值4482万元的黄金。
该公司的总经理知情不报,昨天(7月30日)认罪,被判坐牢四年八个月。
马来西亚籍男子郭丰隆(65岁)昨天在国家法院承认触犯公司法,在任职金玉华(Genneva)黄金投资公司总经理时知情不报,导致多名投资者蒙受金钱损失。
金玉华公司涉嫌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以36%高额年回报率的“黄金回购计划”,在新马两地诱导3万5000名投资者买金,投资金额达33亿新元。
公司随后以测试黄金之名,一个半月内收回超过3578余公斤的黄金,但截至2012年9月30日仍拖欠投资者约639.5公斤的黄金,市价约4482万元。
案情揭露,被告于2012年6月15日受委为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运作。他当时清楚知道公司陷入经济困境,很可能无法偿还债务,也知道金测项目为何衍生,但他却没有担起“告密者”(Whistle-blower)的责任,向有关当局举报。
主控官指出,此案涉及款项庞大,受影响的投资者众多,被告知道公司已陷入财务危机仍没即时举报,要求法官判他坐牢五年。
代表律师:被告非计划主谋
被告的代表律师欧阳伟恩(Kalco Law LLC)则重申,被告并非黄金投资计划的主谋,他日常职责中也没有真正参与实行计划的过程。
欧阳伟恩说,被告原本在马来西亚加入当地的金玉华黄金投资公司,自己对公司的产品深信不疑,2011年也购买了5万令吉的黄金,还游说亲友一同投资,因此他也是受害人。
原本月薪5000令吉的他后来受邀到新加坡来担任这里的总经理,月薪为8000新元。欧阳伟恩说,这对被告而言是非常诱人的机会,因而忽略了其中的风险或可面对的问题。
被告任职总经理前后四个月,来新加坡工作仅两个月,即2012年8月和9月,最终只得到一个月的薪水。
基于上述原因,代表律师希望法官从轻发落,考虑判他坐牢三年。
法官下判时说,被告承认知道公司的状况及处理财物问题的做法仍知情不报,因此必须负起责任,判他坐牢四年八个月。(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