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案情,被告陈德宇是在前年3月17日晚上开车从马来西亚通过兀兰关卡回新加坡时,被我国关卡人员拦下做例行检查,在驾驶座后面发现了隐藏在包包内的吸毒用具后,对他做全面搜查,从车内找到毒品。


律师带毒品进入新加坡在兀兰关卡遭逮捕后被控上法庭,他原本不认罪,但在案件昨天开审前,突然决定承认吸毒拥毒等五项罪名。


由于控方及被告的代表律师都需要时间针对刑罚陈词,法官将案件展期至10月2日才下判。


被告陈德宇(译音,42岁),曾是艾伦格禧律师事务所(Allen & Gledhill)以及瑞德律师事务所(Dentons Rodyk & Davidson LLP)的合伙人。他前年自立门户,成立了Mark Tan LLC律师事务所。


陈德宇面对一项吸毒、三项拥毒、以及一项拥有吸毒用具的罪名。


根据案情,陈德宇是在前年3月17日晚上10时45分左右,开车从马来西亚通过兀兰关卡回新加坡时,被我国关卡人员拦下做例行检查,在驾驶座后面发现了隐藏在包包内的吸毒用具后,对他做全面搜查。


关卡人员除了在后车厢的暗格内发现一袋藏有100粒埃利敏5号(Erimin-5)药丸和一包冰毒的红包外,也在车里的一个眼镜盒内发现另一包冰毒。


调查显示,两包冰毒内一共含有至少8.78克的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而100粒埃利敏5号药丸中有至少90%含有硝甲西泮(nimetazepam)。


陈德宇在调查中承认,他早在2010年就认识了名叫伊曼的朋友,两人偶尔会一起吸毒。


他声称,伊曼托他从马国买一盒埃利敏5号,而他知道伊曼只是为了个人使用才想买药丸,因此答应以750元的费用帮忙。


陈德宇称,750元只够买毒品和支付他的交通费。


他到了马国后,找上了名叫“DC”的毒贩,并且声称为了“提神”,在对方的住家中吸食了一些冰毒。


除此之外,他承认车上的两包冰毒是他为了日后服用而顺便购买。调查人员后来在陈德宇的住家中搜出了另一包含有4.39克甲基安非他命的冰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