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游泳会前会长柯晨钟因诽谤案败诉欠游泳会逾183万元,被令变卖与妻子共同拥有的半独立式洋房。妻子认为,高庭裁决过于偏重债主追讨债务的权利而未充分顾及非破产屋主的处境。


破产的新加坡游泳会前会长欠游泳会逾180万元,被令变卖与妻子共同拥有的半独立式洋房来抵债。妻子以身为非破产屋主的权益被忽视为由,针对庭令提出上诉但被驳回。


不过,因考虑到冠病疫情所造成的影响,最高法院上诉庭给妻子一年的“宽限期”,让她与家人有足够时间找替代住所,并且有机会以更高的价格卖出洋房。


根据上诉庭本周发出的书面裁决,新加坡游泳会前会长柯晨钟(74岁)与妻子黄翠娥(译音,71岁)在1977年买下位于实里达尼蓝路(Neram Road)的一栋双层半独立式洋房。夫妻俩目前与家人住在洋房内。


占地4800平方英尺的洋房曾在2012年以高达780万元的价格在房地产网站上出售。2016年,当柯晨钟宣告破产时,房子的估价为570万元。


柯晨钟因输掉一起诽谤官司而拖欠游泳会183万2653元。处理破产事宜的官方受托人在2018年要求柯晨钟脱售所持有的一半洋房权益来抵债。但柯晨钟夫妇拒绝卖房,黄翠娥也不愿买过丈夫的洋房权益。


之后,官方受托人与私人信托人陆续提出相同要求,并建议柯晨钟与家人考虑搬入政府组屋,但夫妇俩还是不妥协。去年,信托人入禀高庭申请卖屋庭令获得批准。黄翠娥不服所判,以屋主身份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黄翠娥认为,高庭的裁决过于偏重债主追讨债务的权利,而没有充分顾及非破产屋主的处境,甚至抵触“居者有其屋”的国家政策。倘若强制卖屋将影响没有破产的共同屋主,法庭就不应把房子纳入破产者的可变卖资产中。


黄翠娥通过律师指出,她在洋房生活超过42年,自己当初出资买下洋房,如今儿孙也住在同一屋檐下,洋房已成为他们三代同堂的住家。强制变卖房屋将对她与其他住户造成显著影响。


法官:已权衡债主与屋主双方得失才做裁决


不过,三司不同意黄翠娥的立场并指出,高庭法官是在权衡债主与现有屋主双方的得失后才做出裁决,法官并非把债主的利益摆在第一位。


三司解释,在卖掉洋房后,柯晨钟可获得足够款项还债,黄翠娥也可用售屋所得来购买新房产。相比之下,如果不变卖洋房的话,考虑到柯晨钟年事已高和不再有收入,游泳会将永远无法拿回应得的款项。而且,没有任何公共政策说明,私人房地产可被豁免变卖来偿还破产者的债务。


三司说,考虑到冠病疫情的特殊情况,法庭准许黄翠娥有一年的时间卖屋,这么做可让她有机会以更高价格卖屋,以及有充分时间寻找替代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