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同事将移动数据终端机落在自己驾驶的警车上,24岁警曹毫无理由将它丢掉,事后还装着从未见过,前后三次给予假口供,隐瞒整整11个月才道出真相。警曹周五被判坐牢六个月。


现年28岁的林健达(译音)共面对11项控状,主控官以四项提控,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他前日(4日)承认两项不诚实挪用财务、一项恶作剧以及一项提供假口供触犯刑事法典第182节的罪名。


在淡滨尼邻里警局值班的被告于2015年10月16日晚上值晚班,和三名同事分别开了两辆警车外出巡逻,直到隔天凌晨3时,才到淡滨尼7道设置路障。


大约3时25分,被告的两名同事被调派到另一地点处理事件,其中一人便是受害的女警曹长。


女警曹长带着移动数据终端机(Mobile Data Terminal)前往办事,回程时把移动数据终端机落在警车内。当被告回到警车时,他看见那台移动数据终端机,私自将它拿走。


4时50分,女警曹长发现移动数据终端机不见了,让同事帮忙找,被告也和大家一起寻找,但是没人找到。


当天下午1时35分,被告在接受调查时谎称自己不曾看见那台移动数据终端机,帮忙找也没找到。警方之后又进一步调查,人人都以为移动数据终端机遗失是因为女警曹长的疏忽。


公众交予身份证驾照易通卡等被告擅自从警局带回家


被告前后三次提供假口供,直到2016年9月21日,上述事件发生11个月后,被告才承认自己当时看见那移动数据终端机,并将它仍进垃圾桶里。遗失的移动数据终端机价值1368元,被告已做出赔偿。


警方在被告承认罪行后搜查他的住所,发现几张公众找到交给警方的身份证、驾照、学生易通卡等。调查发现,他在2015年7月到10月擅自从警局拿这些卡回家。


被告的代表律师指被告无法解释自己的行为,但他没有因干案获得任何利益,因此恳求法官轻判。


警察部队受询时说,被告已在2016年9月30日被停职,如今判刑后,当局将对他施行纪律处分。警方也重申,所有警员都必须奉公守法,任何违法警员都将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