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屋经纪为“爱情”自愿当钱骡,替外国男友洗黑钱超过12万8600元,还因此面临牢狱之灾。她在认罪后星期一被判坐牢14个月。


被告是58岁的陈玉英(译音),案发时是一名房屋经纪。她一共面对五项抵触贪污、贩毒和其他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


根据警方文告描述的案情,陈玉英在认识外籍男友“迪特尔”后,向对方提供个人银行账户资料,并根据男友指示,透过账户接收款项并将款项转入男友同僚的账户。陈玉英并不认识这些人。


事实上,这些款项是分别在2015年与2017年透过诈欺手段得来,两名受害者分别住在印度尼西亚和澳大利亚。两起电邮诈骗案中的受害者都直接把款项汇入陈玉英户头,总额12万8650元。


2015年5月29日,陈玉英将其中的4万7000元取出,兑换成马来西亚令吉,出境到新山并使用当地存款机,将钱转到一个陌生的银行户头中。她当时没有在关卡申报该笔款项。


2017年4月26日,她也将4万6000元的款项交给两名陌生人。


商业事务局一共只成功追讨回3万5300多元。


警方文告指出,早在2014年11月,即陈玉英还没接收两笔巨额款项前,她已因为另一个银行账户中有7000元的不明款项而涉嫌一起诈欺案,被警方调查。她在2015年3月接到警方的劝告信,之后却仍与男友“迪特尔”有往来,并特地开设两个新账户帮他洗钱。


警方提醒,帮别人洗黑钱是严重罪行,因为这允许严重罪案中的赃款转到干案者手上;我国有必要维护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防止犯罪者使用新加坡金融体制来藏匿或转移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