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妇廖君凤和女儿吴莹莹比较亲近,在2014年制定持久授权书,让女儿成为被受托人。2017年11月,廖君凤在儿子吴荣昌影响下签署两项授权书。法官在判词中指出,廖君凤的心智能力从2017年9月已明显退化。法官相信,她签署房屋买卖授权书时,已不具备心智能力。
87岁母亲签署两项授权书,授权儿子出售她名下价值500万元半独立洋房,并且以她与男孙名义购买另一个公寓。然而,老妇的女儿以母亲已失去心智能力为由,质疑授权书有效性,与哥哥对簿公堂。
高庭法官洪清福在昨天发布的书面判词中认为,老妇签署授权书时已失智,而即使当时还有心智能力,仍可推断她是在儿子“不当影响”下签字,裁定授权书无效。
对簿公堂的这对兄妹都是医生。案件今年2月5日至26日审讯。两人的母亲廖君凤今年6月过世。
起诉人吴莹莹医生与被列为答辩人的哥哥吴荣昌医生,自父亲1998年过世后,关系就不好。
两人父亲过世后留给母亲两栋房产。廖君凤之前表明,她过世后,吴莹莹和吴荣昌分别继承南利道和实乞纳坂的房子。吴荣昌和妻子认为此安排不公平,因为实乞纳坂的房子仍有房贷,而南利道私宅的房贷已还清。
廖君凤和女儿吴莹莹比较亲近。2006年,廖君凤随吴莹莹一家人移居澳大利亚,并把实乞纳坂的房子出售。由于想念新加坡,廖君凤2009年回返本地,吴荣昌一家人答应她的要求,搬入南利道房子与她同住。
廖君凤一直与女儿保持联系,并在2014年制定持久授权书(Lasting Power of Attorney),让女儿成为被受托人(donee)。2017年中起,吴莹莹回新探访时,观察到母亲的心智能力有退化迹象。
2017年11月20日,廖君凤签署两项授权书(Power of Attorney),授权儿子出售南利道房子,把收益给男孙(吴荣昌长子), 并且授权儿子以她和该男孙的名义购买公寓。她也授权儿子日后选择是否要成为联名屋主。
儿子:母亲签字时神志清醒
持久授权书让授权人委托可信任的人,在他失智后代为处理个人福利和财产事务。授权书只能在授权人神志清醒时使用,一旦失智,就无法使用。吴莹莹基于母亲失智,要求持久授权书在2017年底生效,过后起诉哥哥。
吴荣昌供称,因母亲双脚无力,他在2017年2月和6月建议母亲卖掉房子换公寓住,但她不肯。同年11月,她靠轮椅代步后,才交代他找律师制定授权书。他坚称,母亲签字时神志清醒。他也称,母亲的失智是因为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入院后导致。
法官不接受上述说法并在判词中指出,综合吴莹莹和丈夫及女儿的供词、他们与廖君凤碰面时所录制的视频和录音、廖君凤的教会朋友的观察,及数名医生的供证,廖君凤的心智能力从2017年9月已明显退化。法官相信,她签署房屋买卖授权书时,已不具备心智能力。
两份授权书的内容也有不寻常之处,包括廖君凤要撤销授权书必须有吴荣昌的书面批准等。对于廖君凤签字前没有向律师提问,法官认为这令人意外。
签署授权书两天后,当女婿亲自拜访廖君凤,并问她是否要卖房子,她清楚地否认此事。法官认为,这显示廖君凤并不理解自己两天前签署授权书的内容。
法官认为,廖君凤在生活上越来越依赖儿子,而且也不愿得罪他。此外,房子的屋契由母亲交给妹妹保管,吴荣昌不愿向妹妹索取,宁愿谎称屋契遗失,以及他曾阻挠妹妹与母亲单独见面等行为,法官认为,可看出他试图隐瞒卖屋事宜。判词也指出,吴荣昌难以驳回自己没有对母亲进行“不当影响”的说法。
吴荣昌代母亲售卖房子所得的509万9660元,前年3月交由法庭保管。法官今年2月下令这笔收益归廖君凤所有,由吴莹莹管理,以支付她的护理和生活开销。吴莹莹在母亲今年6月过世后,担任她的遗嘱执行人。(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