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男子在新加坡出生约一年后,随马来西亚籍母亲回到马国生活,但持有双国籍的他成年后未回新加坡履行国民服役义务,前后逃役近10年。
被告林文和(译音)面对两项触犯国民服役征召法令的控状,包括没履行国民服役义务和在未持有效出国准证情况下旅居国外罪。他昨天承认其中两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根据案情,被告父亲是新加坡人,母亲是马来西亚人。被告1991年出生在新加坡,约一岁随母亲回马国生活。他三周大和九岁时申请过新加坡护照,两本护照分别在2001年和2010年到期,其间他曾用新加坡护照进出我国10次。
被告在2001年取得马来西亚公民权,但母亲为了让他未来有所选择,也于2007年为他申请并取得新加坡身份证。
被告约10岁时,鲜少联络的父亲曾告知他有关新加坡国民服役事宜,但待他16岁时,尽管母亲约在同个时期为他申请新加坡身份证,却又表示他已是马来西亚公民,可不用回新加坡服役。
调查显示,被告的母亲曾接到我国当局发出的服役通知信,被告却迟迟未回国履行责任,还到英国升学取得硕士学位,前后逃役九年11个月又16天。
被告于2014年回到马来西亚时,决定放弃新加坡公民权,但他的申请被拒。当局要求他先服完役,才申请放弃公民权。
被告随即于2018年回到新加坡,在民防部队服役两年后,于今年8月13日完成国民服役。
原本要放弃新加坡公民权的他如今觉得自己的马来语不灵光,决定留在新加坡发展。新加坡不承认双重国籍,被告在庭上没透露是否已放弃马来西亚公民权。
律师林家栋代为求情时表示,被告从小在马来西亚长大,中学后就没见过父亲,他不大了解新加坡国民服役制度,而母亲当时不希望他回到新加坡,因此未告诉他关于当局的服役通知。
被告因此事患上焦虑症和抑郁症,但服役期间表现良好,恳请法官判他坐牢一个月。
控方表示,任何拥有新加坡国籍的男子须履行服役义务。被告在逃役期间完成个人理想,包括学业和工作,这对其他服役的人不公平,吁请法官判他坐牢五个月又18天。案展本月15日下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