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速递员称,他今年6月22日中午,也在同一区第512座组屋的电梯门口被一只灰狗咬伤。公园局调查指有一男子在6月22日被咬,是因为遛狗者没控制好狗,有关狗主已经被罚款。
宏茂桥组屋狗咬人事件有新进展,上个月在第501座组屋楼下咬伤一名妇女的雪纳瑞犬(Schnauzer),疑在三个月多前也曾咬伤一名59岁男速递员。国家公园局证实6月22日宏茂桥曾发生狗咬人事件,有关调查指男子被咬是因为遛狗者没控制好狗,狗主已被罚款。
《联合早报》上周一报道,住在宏茂桥8道组屋的许月云(66岁,退休)9月25日在附近组屋楼下被一只灰色的雪纳瑞犬狠咬右手臂,伤口缝了七针并且骨折,狗主事后并未现身道歉与负责。
遛狗女子被质问时不认错 速递员:事后也不听电话
另一名宏茂桥居民谢金平(59岁,速递员)上周联络本报,称许月云被狗咬伤的新闻让他感同身受,因为他今年6月22日中午,也在同一区第512座组屋的电梯门口被一只灰色的狗咬伤。
他说:“当时我送快递在楼下等电梯,有个女子拉着三只狗走出来,我让路站到一边,怎知其中一只灰色的狗经过后竟然转过头跳起来咬伤我大腿内侧。我质问那女子时,她竟说我挡着她的狗才被咬,完全没有认错,事后她不听电话也不回信息。”
谢金平认为,他和妇女是被同一个女子带着的狗咬伤。
他说:“我们两人被咬的地点只隔六分钟路程,同样是年轻女子拉着灰色狗,而且事后都不听电话,这太巧合了。”
谢金平展示遛狗女子当时给他的电话号码,记者核对果然与许月云被咬后拿到的电话号码一样,相信两人遇到的是同一个人,但不确定咬人的是不是同一只狗。
虽然谢金平被咬后已经报警,也通报国家公园局并向议员投诉,但他还是自责当初没有把事情公开,所以恶犬继续伤人,害许月云也被咬伤。
“我今天要公开这事,是担心狗主人还是不管好她的狗,如果下次咬伤小孩子怎么办?”
国家公园局动物与兽医事务组回复本报询问时指出,动物与兽医事务组的确接获通报,得知6月22日在宏茂桥第512座组屋发生狗咬人事件。
当局仍在调查9月25日 宏茂桥妇女被狗咬事件
动物与兽医事务组的社区动物管理高级署长郭瑞菁说:“调查发现是带狗的人没有控制好那只狗,狗主已被罚款。至于9月25日发生在宏茂桥第501座组屋的事件,我们正在调查。”
郭瑞菁提醒养狗人士,法律规定带狗到公共场所必须确保用绳索拴着狗,而且要管控好狗,根据动物与禽鸟(养狗执照与管控)条例,无法遵守要求者可被罚款不超过5000元。
记者走访第512座组屋时发现,多名居民都曾见过有关女子清晨和傍晚时在区内遛狗,有时会一次遛多只狗。
一名姓吴的居民说:“她每次带着很多只狗出门,搭电梯若碰上我都不敢进去,听说她在帮人家看顾狗,那些狗不是她的。”
另一名不愿具名的居民也说:“有时她会和两个人一起遛狗,大多数是比较小只的狗,我估计应该有超过10只。”
记者上门询问时,遛狗女子不愿回答记者提问,一再重复“不是、不是、不是”,拒绝谈论狗咬人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