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履行合约的个人和企业本月19日后可再延后一至五个月才履行合约义务。因受冠病冲击最大,受建筑与供应或旅游与活动相关合约束缚者通融期最长,将有更多“喘息时间”。
在现有租金减免框架下获额外租金援助的租户,这期间若有意延迟缴租,有多一个月时间发书面通知给业主等合约方,并可在12月1日才开始分期付款。
国会是在今年4月紧急通过冠状病毒疾病(临时援助措施)法案,让无法履行合约的个人和企业延后履行合约义务。这项临时措施生效后原定六个月后截止,有效期原本只到本月19日。
达五个月 建筑业者通融期最长
律政部昨天发表文告,通知延后临时措施的有效日期,其中建筑业者所获通融期最长,长达五个月。律政部指出,这主要考虑到病毒阻断措施期间工程停工,以及现有安全管理措施限制了业者的营运,导致建筑工程拖延。
以下是临时措施调整后的履行合约义务新的有效日期:
●至2021年3月31日:建筑合约或供应合约或任何相关履约保证金
●至2020年12月31日:活动与旅游相关合约,以及与发展商签订的购买选项与买卖合约
●至2020年11月19日:中小企业透过抵押取得贷款合约、非住宅产业租约与准证,以及商用车辆、厂房或机器的分期付款或有条件销售合约
律政部指出,法令针对合约关系给予的伸缩性,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喘息时间,也给他们空间解决因冠病而产生的合约纠纷。截至上月底,该部门收到至少7400份正式电子援助通知,要求评定员介入处理的申请也有1400多份。
与企业重组与破产相关的程序则不受这轮调整影响,临时措施将在19日截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