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同时警告代表律师不应在没有充分理据的情况下提刑事动议,否则可能面对滥用司法程序的纪律制裁。




最高法院上诉庭昨早驳回运毒死囚要求提呈新证据的申请,同时警告代表律师不应在没有充分理据的情况下提刑事动议,否则可能面对滥用司法程序的纪律制裁。


《联合早报》早前报道,新加坡籍男子塞苏海(Syed Suhail Syed Zin,44岁)“最后一分钟”获法院批准他暂缓执行死刑,好让上诉庭审理他所提出的刑事动议与司法检讨申请。上诉庭昨天就他的其中一项申请做出裁决。


塞苏海面对一项运毒控状,指他于2011年8月3日晚上,在蔡厝港住家持有不少于38.84克的二醋吗啡(diamorphine,海洛英的违禁成分),而这些毒品是供贩运用途。他在高庭受审后被判罪成和须接受强制性死刑,他随后提出上诉也被驳回。


塞苏海原定在上个月18日被正法,但他获准暂缓执行死刑,好让他通过拉维律师向法庭提出两项申请,包括要求提呈新的精神科报告,尝试证明塞苏海案发时患有精神疾病,法庭应考虑调整刑罚。


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三司上个月审理后,昨天推翻有关提呈新证据的刑事动议申请,塞苏海所面对的死刑维持不变。


三司解释,若要批准被告在上诉结束后还提呈新证据,被告与代表律师必须证明,有某些理由促使新证据无法在早前审讯中提呈。然而,被告在审理过程中,有多次机会可提呈新的精神评估报告,但他并没有那么做。


三司指出,事实上,被告前后看过八个精神科医生,没有任何一份报告说明他在案发时精神失常或患有行为失调症。 即使辩方能成功证明被告精神失常,根据法律,被告必须是运毒案中的跑腿,法庭才能考虑是否判他接受死刑以外的其他刑罚。


三司也提醒所有律师,不应在明知道没有充分理据的情况下,还向法庭提出刑事动议或其他申请,因为这么做等于滥用司法程序,可能面对纪律处分。法庭日后将毫不犹豫地驳回这类缺少理据的申请。


除了申请提呈新精神评估报告,拉维律师也代表塞苏海针对执行死刑的次序安排,申请进行司法检讨。三司上个月初步审理后,要求总检察署与辩方提呈更多相关陈词,案件料在下周五续审。内政部日前发表声明强调,死囚不论国籍,唯有在用尽所有上诉和请求特赦的法律途径后,才会被安排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