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苏基庆在国家法院认罪后被判罚款8万8000元,控方上诉至高庭要求加重刑罚。大法官昨早宣判时指出,这是高庭首次考虑有关非法短期出租案件的刑罚,因此有必要为这类案件制定判刑原则。




前房屋经纪非法短期出租芽笼私宅,原被判罚款8万8000元,但经控方上诉后,罚款额被调高至15万8000元。


大法官梅达顺为非法短期出租案件定下判刑原则,即这类案件的罚款必须包含两个成分,一笔金额是让被告“吐出”犯罪所得,另一笔则必须对被告起惩治作用。


被告苏基庆(37岁)面对六项触犯规划法令(Planning Act)的控状,他在国家法院认罪后被判款8万8000元。控方认为罚款额过低,上诉至高庭要求加重刑罚,大法官昨早发表上诉裁决。


这起案件发生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苏基庆当时是一名房屋经纪,同时经营一家名为“The Coffee Cart”的咖啡车公司。


根据案情,苏基庆看准芽笼居民应该不会投诉,以及那一带的私宅租金便宜,于是在芽笼租下六个公寓单位和洋房。他通常向屋主谎称,自己的预购组屋仍在装修,急需找房暂住,或公司需要开会和存放咖啡机器的场所,以此说服屋主与他签下一年租约,每月租金介于1800元至2400元不等。


他接着瞒住屋主,偷偷在爱彼迎(Airbnb)平台张贴出租广告,提供每晚110元至118元的短期出租服务,一年内的收入达11万5112元。


结果有居民发现,陌生人拖着行李进出公寓单位,觉得事有蹊跷而通报管理层,苏基庆的犯罪行径才被揭发。


国家法院没区分好两类罚金


大法官宣判时指出,这是高庭首次考虑有关非法短期出租案件的刑罚,因此有必要为这类案件制定判刑原则。他解释,在一般涉及被告赚取犯罪款项的案件中,法官可以判被告坐牢,同时谕令他缴付罚款,好让他“吐出”犯罪所得。不过,根据苏基庆所抵触的规划法令第12(1)条文,罚款是惩治初犯者的唯一判刑选项。


因此,大法官同意控方所建议的,首次犯下非法短期出租罪行的被告,所面对的罚款必须包含两个部分:一笔金额必须足以让被告交出他的犯罪所得,另一笔则必须对被告起惩治作用,加在一起便是罚款总额。可是,国家法院法官早前在判刑时,没有好好区分这两类罚款额。


大法官也补充,在计算被告赚取了多少犯罪盈利时,法庭可以扣除被告所花费的必要开销,剩余款项才是他应交出的犯罪所得。经计算后,苏基庆应吐出的犯罪所得是4万6000元。至于在决定惩治部分的罚款额时,法庭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被告的罪责程度与求情因素等。


大法官指出,苏基庆选择认罪,原本是可减轻刑罚的考量因素之一;然而,他在求情时尝试推卸责任,声称当局对短期出租法律的信息模糊不清,让他以为当局只是不鼓励人们做短期出租。


大法官最后定夺,惩治苏基庆的罚款额是11万2000元,最终罚款总额为15万8000元。(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