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主控官不与辩方律师分享所掌握的证据,可能导致审判不公,工人党秘书长毕丹星因此促请政府,立法规定控方有义务向辩方披露证据。内政部兼律政部长尚穆根透露,有关的政府部门已在今年初开始就此展开讨论。


工人党主席林瑞莲昨天在国会上提出个别议员动议,敦促政府正视和纠正我国司法制度的不足。毕丹星针对动议发言时,建议当局考虑改善刑事案件证据披露的程序,以确保被告能获得公正的审判。


他强调,控方不披露证据不等同于隐瞒证据,但却可能造成公众有这样的错觉。“控方若没有达到向辩方披露证据的要求,将导致公众对总检察署失去信任,进而影响他们对刑事司法制度的信心。”


虽然国会在2010年修改了刑事诉讼法,正式采纳刑事案件披露会议的机制,而根据2011年最高法院上诉庭裁定的一起判例,控方须向辩方公开任何可能影响被告罪责的资料。


不过,毕丹星以近期的一些判决为例,包括医生黄中武强奸女病人罪名被推翻的案件,指控方在向辩方披露证据方面的表现仍“令人不安”。


他指出,控方可能因为不清楚被告打算采取的辩护立场,而无意中没有提供辩方可用的资料,加上我国的司法体系是对抗式的,因此为了避免误判的情况,政府应立法规定控方有义务披露证据。


就此,尚穆根答复时透露,有关部门年初已开始内部商讨,他们同意该把控方须承担的责任编入法令中,列明应采取怎样的框架、适用于哪些案件等,不过因为冠病疫情很多事情都被延误了,所以这需要多一些时间。


再次要求政府重新划分总检察长职责


另一方面,毕丹星也再次要求政府重新划分总检察长的职责,不应让总检察长肩负双重角色,一方面检控罪案,另一方面充当政府的法律顾问,因为两个角色存在利益冲突。


毕丹星解释,身为政府的法律顾问,总检察长有义务维护政府的利益,但是身为检察官,总检察长又必须代表人民起诉罪犯。若所接手的案件可能损害政府声誉,或是必须提控部长或总理,这样就会出现冲突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