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总检察长虽担负双重责任,一方面负责检控罪犯,一方面充当政府的法律顾问,但这两个角色互不干扰,不存在利益冲突。
总理公署部长兼财政部和国家发展部第二部长英兰妮,前晚在国会辩论工人党的动议时,反驳该党秘书长毕丹星的论点。
毕丹星也是国会反对党领袖。他发言时指出,身为政府的法律顾问,总检察长有义务维护政府的利益,但是作为检察官,总检察长又须代表人民起诉罪犯。若总检察长所接手的刑事案可能损害政府声誉,或是必须提控部长或总理,这样就会形成冲突。他呼吁政府重新划分总检察长的职责。
毕丹星也提议,为避免政治倾向影响法律判断,前国会议员也不宜担任检察官一职。他说:“一名检察官如果曾是某个政党的议员,并且长年浸濡在该政党的意识形态中,那么他很可能会持某些理念,以及某种特定的行事作风。”
近期数名反对党人分别因涉嫌诽谤和失信等原因面控,再次挑起了总检察长职责划分的讨论。
英兰妮:宪法有保障机制化解潜在利益冲突
不过曾任律政部第二部长的英兰妮在国会指出,我国宪法里早有相关保障机制,化解潜在的利益冲突。例如,总理若涉贪且拒绝配合调查,贪污调查局局长可直接通报总统。
英兰妮也不同意议员不宜担任检察官的说法。她说:“毕丹星先生说,前议员可能因政治倾向,影响他作为检察官的行事作风。表面上看,这的确令人感到些许忧心,但让我们以哈里古玛(现副总检察长、前行动党议员)为例,他之前所属的政党,这个政党的理念是什么?我们相信唯才是用,我们相信诚信,我们相信廉能的制度……这些理念有影响他检察官的职责吗?没有。”
曾任九年行动党议员的哈里古玛2015年从政坛引退后,2017年受委为副总检察长。
毕丹星认为,英兰妮的解释并未正视总检察长角色出现利益冲突的可能,并指公众对前议员出任检察官有顾虑是合理的。
英兰妮反驳说,如果一名前议员已脱离党籍,检察官表现又未失职或失当,“公众没理由感到惊慌”。但她补充:“如果这个人被发现有违职责,我们就会采取适当行动。这样我们才能确保我们的制度维持独立、坚韧、健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