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两度逼女儿吞下多颗安眠药后,带着她前往妻子住处,责怪妻子因为不理会女儿导致她企图“自杀”。被告也在女儿住院时,指使她谎称服药自杀。


婚姻触礁,男子为了让妻子愧疚,三个小时内两度逼年仅11岁的女儿服用多颗安眠药,并带着已失去意识的女儿到妻子住处去要她负责。


这名40岁男子事发后被控上法庭,原本不认罪,但昨天在案件开审前改变主意,承认虐待女儿触犯儿童与青少年法令、要女儿给假口供犯下妨碍司法公正罪,以及辱骂警察抵触防止骚扰法令。


被告另外抵触的两项防止骚扰法令和一项杂项(公共秩序和滋扰)法令控状,则交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


由于被告突然改变主意决定认罪,控辩双方都表示需要时间准备判刑陈词,案展12月9日下判。


为保护受害者身份,法官下令媒体不得报道可泄露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姓名。


案情揭露,被告和妻子闹离婚,妻子留下一对儿女独自搬出去住。


2018年4月7日,女儿因不舒服给母亲发短信,要求母亲来接她去看医生。由于妻子不愿和被告见面,让女儿自己搭德士去找她,但女儿却选择继续留在家中。当时屋内还有她弟弟、祖母,以及被告。


同天傍晚,被告与妻子通电话,两人大吵一顿。被告怒气难消,8日午夜12时叫女儿拿一瓶安眠药到他房内,逼她吞下六颗安眠药,再叫她到楼下游乐场等他。


接着,被告带儿子下去游乐场,告诉女儿要让她母亲知道,女儿受的苦都是母亲造成的。随即,被告再次逼女儿吃下数颗安眠药,女儿很快便昏睡过去。


被告接着带儿子和已失去意识的女儿,搭德士前往妻子住处,途中拨电给民防部队,谎称女儿服用安眠药,还企图跳楼,给的案发地点是妻子住址。


三人凌晨3时45分抵达妻子住处,妻子开门惊见女儿瘫软在门前,被告则骂她,说女儿若有什么三长两短,她要负责。


救护车不久后抵达,将他女儿紧急送往竹脚妇幼医院救治,她住院五周,直到5月17日才出院。


女儿住院首10天,被告前往探访,指使她给假口供,说任何人问起案发当天情况,就说是她企图自杀才会服用安眠药。


调查官于同月18日早上11时30分到医院为被告女儿录口供,被告当时就在她身旁。


女儿照被告指示,告诉调查官是因为家里没人关心她才萌生自杀念头。


事发四个月后,被告女儿才向社工透露真相,警方随即着手调查。


男子也被指去年辱骂两名警察


除了上述事件,被告也被指在去年1月2日下午,在樟宜海滨公园辱骂两名警察。当时,警员要被告出示身份证,被告没带,警员接着问他是否记得身份证号码,被告竟辱骂对方说:“你有脑吗?可以不要问那么愚蠢的问题吗?”接着大声念出身份证号码。


警员发现被告因曾不遵从公务员指示到警局报到,触犯刑事法典第174节条文,而被当局发出拘捕令,于是将他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