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被告张约翰去年6月在盛港某组屋单位内,用双手和枕头捂死两岁的女儿,今年7月在高庭认罪和接受判刑。控方昨早向高庭提出刑事检讨,由于受害女童已逝世,加上案件不涉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年幼或弱势者,本案不具备发布媒体报道禁令的理由。
患有严重抑郁症的离婚男子用枕头捂死两岁女儿,在误杀罪名下被判监六年。控方指出,国家法院法官错误谕令媒体不准报道本案被告的名字,违反“公开的正义”原则,昨早向高庭申请撤销禁令,获得批准。
控方解释,由于受害女童已逝世,加上案件不涉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年幼或弱势者,本案不具备发布媒体报道禁令(gag order)的理由。此外,在公开与公正的法律原则下,公众有权知道案件的审判结果,为此原有的禁令应撤销。
现年36岁的被告张约翰(译音,英文名为Teo JohnBoy John)被控于去年6月16日晚上在盛港一带某组屋单位内,用双手和枕头捂死年仅两岁的女儿。
张约翰落网后,先在谋杀罪名下被控,但后来被诊断患有严重抑郁症,控方于是把控状减轻至误杀。今年6月,代表政府的警方检控官向国家法院申请禁令,不准媒体报道受害女童与被告名字,获得法官批准。
案件移交高庭审理后,张约翰于7月份在高庭认罪和接受判刑;因受限于禁令,媒体报道判决时没有披露被告的名字。
控方昨早向高庭提出刑事检讨,申请撤销本案的媒体报道禁令。控方指出,自命案发生后,媒体报道张约翰父女的名字将近一年,直至国家法院发布禁令,导致后续的报道没有出现被告的名字。
换句话说,公众在去年从媒体报道得知有这样的家庭命案,事隔一年多,公众却不知道张约翰的案件已经审结。
公开审理过程与审判结果符合公众利益
按照“公开的正义”(open justice)的法律原则,为维护公众对司法体系的信心,公开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与审判结果符合公众利益。
控方指出,加上张约翰的女儿已逝世,案件也不涉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孩童,法院为本案发布媒体报道禁令是错误的。高庭法官迪达星吉尔同意控方的立场,批准撤销禁令。
根据早前在庭上所披露的案情,案发前张约翰与妻子在办离婚手续,女儿暂时由妻子照顾,张约翰可在周末与女儿相处。两人在去年10月完成离婚手续。
案发前一天,张约翰与妻子约好在托儿所见面,让张约翰接女儿回家共度父亲节周末。妻子临走时,女儿嚎啕大哭,明显舍不得母亲,张约翰看在眼里很不是滋味。
接着,他目睹妻子乘坐一名男子的豪华轿车离去,怀疑妻子未正式离婚就结交新欢,内心又一次受到打击。
张约翰回家后想不开,拿出刀子两次割自己的脖子和一次往脖子捅下去,但没成功自尽。这时候,他看到身边的女儿,决定带着女儿共赴黄泉。他承认知道这么做是错的,但他“不希望死后也失去女儿”。
于是,张约翰先徒手捂住女儿的脸,原本睡着的女儿醒过来并开始挣扎,他改用枕头捂住女儿头部,直至她窒息。接着,他再次企图割喉自尽,最后晕了过去。
妻子因迟迟等不到张约翰送女儿回到她身边,联络张约翰又不果,决定报警。警方赶抵现场,在屋内发现张约翰与女儿躺在睡房内,并且在张约翰身边找到两把染血的刀子。父女俩被送往盛港综合医院救治,女儿在医院宣告不治。
迪达星吉尔法官在7月份下判时指出,这是一起家庭悲剧,被告将无法摆脱自己是杀害女儿的凶手的事实,恐怕这一辈子都会被囚禁于内心的牢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