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声称要教10岁女儿性事,岂料他竟然是亲身“示范”,涉嫌性侵犯亲生女长达五年。女儿逐渐对不伦行为感到不自在,受不了离家出走,企图逃出父亲魔掌,却被父亲诱骗回家再次受害。
现年45岁的男子一共面对15项控状,包括性侵14岁以下孩童和非礼的罪状。男子不认罪,案件昨天在高庭开审。为保护受害女童,法庭谕令媒体不准报道被告的名字,与其他可能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资料。
控方在开庭陈词中指出,女童首次受害是在2010年,当时年仅10岁的她与家人寄住在亲戚家,夜里一家五口连同女佣睡在同一个卧房的地板上,而被告便是趁家人熟睡时非礼亲生女儿。
控方说,被告首次得逞后,吩咐女儿不准告诉别人,并表示日后会教她更多有关性的事情。女童年幼天真,完全信任父亲,任由被告对她进行性侵犯,包括用手指性侵她、让她为被告口交和进行肛交。
2011年,一家人搬到一个四房式组屋单位,因与妻子关系闹僵,被告和女童同睡一张床。随着女童年龄渐长,她意识到父女之间不应有亲密肢体行为,同时却习惯了父亲对她所做的事。
控方指出,女童的母亲在2012年至2013年间与被告离婚,留下女童与儿子和被告生活,女童也继续遭受被告的性侵犯。有一次,女童的哥哥夜里睡觉时,听见妹妹对父亲说“不要”“痛”,但他没有起疑心。
女童曾离家出走找母亲
2013年12月,女童无法再忍受被告的行径,离家出走去找母亲,希望逃出被告的魔掌。被告央求女童回家,并承诺停止所有性行为,女童于是回去和被告生活。然而,被告很快就故态复萌,重新对女儿伸出狼爪。2014年底,当时14岁的女童再次逃跑到母亲与继父的家,被告的罪行这才告一段落。
女童因担心影响家人之间的关系,迟迟没说出被性侵犯一事,直至2017年11月,她终于向继父吐露实情,过后决定报警。
被告落网后在警局录了四份口供书,他如今声称,这四份口供书并非在他自愿的情况下录的,反对将口供书呈堂。为了厘清口供书的内容是否可靠和可呈堂,控方昨早传召查案人员,就被告录口供时的情况上庭供证。
查案人员说,被告每次录口供时都是自愿的,没有出现异样或不舒服的情况。有一次,被告在录口供过程中崩溃哭泣,表示觉得自己对不起家人,也后悔对女儿所做的事。
案件还在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