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岁菲律宾籍女子,被指在雇主的食物内加入尿液和经血,原定昨天认罪,她的代表律师却在庭上指她不承认罪行,案件因此展到下月进行审前会议。
被告是卡娜蕾丝·罗文娜·欧拉(Canares Rowena Ola),被指于2018年12月,在雇主位于盛港一带的房子内,将自己的经血及尿液加入雇主一家的食物内,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426节的恶作剧条文。
原本昨天已安排出庭认罪的被告,通过代表律师在庭上说:“她不承认做过这样的事。”
食物已被吃光 没法化验取证
法官庭上问主控官,是基于什么证据,发现这起事件?主控官回说,主要是被告自己数次承认上述行为,还有一些她和男友的对话,当中也提到她所做的事。
问及食物是否曾拿去化验?主控官指食物都已被吃光,没有任何剩余的能拿去化验,因此没有这方面的证据。
主控官也说,受害人发现时,已是案发数日后的事。
法官因此将案件展延至明年1月25日进行审前会议。
根据刑事法典第224章第426节条文为恶作剧罪,若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长达一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