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贸易公司两名经理逼迫本地面粉经销商行贿,三年来收贿超过200万元,原本在国家法院各被判处坐牢66个月和缴交102万5701元的罚金,后上诉至高庭。


审理上诉案的高庭法官陈成安昨天裁决,这是本地历来最恶劣的私人企业贪污案之一,但国家法院法官所采用的刑罚框架并不完善,造成刑罚过重,因此重新制定了刑罚框架,将两人的刑罚改成各坐牢43个月又3周、罚款20万零944元,以及缴付100万4716元的罚金。


《联合早报》日前报道,增井孝明(Masui Takaaki)和石部克俊(Ishibe Katsutoshi)各面对28项受贿罪名,指他们在2004年2月至2007年11月之间收了200万9433元的贿金。


案发时,两人任职于日商岩井株式会社(Nissho Iwai Corporation)(2004年4月改名为双日株式会社(Sojitz Corporation))。增井孝明在那段期间成为食品部门总经理,石部克俊是食品部门的一名经理。


公司2002年和一家工业面粉经销商停止合作,两人找上了与公司合作的食用面粉独资经销商许必强,称想向他“讨个人情”,要求他帮忙经销工业面粉,并且“共享利润”,才会继续“支持及保护”他原有的食用面粉生意。


当时经销工业面粉每公吨能赚23美元,两名被告要求许必强只能留下3美元,剩余的20美元得交给两名被告平分。多年来,即使利润后来增加了,许必强每公吨依然只能留下3美元。许必强曾经想要退出,但担心遭到报复,失去原本经销食用面粉的生意。


两名被告都不认罪,在国家法院被判刑后针对裁决及刑罚上诉。高庭法官认为,两人收贿的证据确凿,但根据他们新提交的证据,将两人收贿的金额从205万1402元改成200万9433元。


针对刑罚,高庭法官指出,这是本地最恶劣的私人企业贪污案之一,无论是以两名被告逼迫行贿的行为,或以贿金的庞大数额来看,案情非常严重,法庭必须严惩被告。但是,他认为国家法院法官采用的刑罚框架有不小的问题,不能正确反映被告的各种罪行,例如很可能造成罪行较轻的被告被判较严重的刑罚,因此他修订了更完善的刑罚框架。


若按照新的刑罚框架来看,国家法院法官所判的监禁刑罚太长,并且忽略了罚款。


两名被告通过代表律师请求让他们展期服刑,表示需要一周的时间决定,是否要向最高法院上诉庭提出刑事检讨。法官下令两人下周三(9日)傍晚之前提交申请,否则得在下周四(10日)开始服刑。(部分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