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显示,被告与三名少年在林厝港一带高速骑行电板车。两名交警发现他们后示意他们停车,但四人非但没停下来,反而加速狂飙。该路段的时速限制是70公里,四人却以超过135公里的速度飞驰,更是远远超过电板车法定时速25公里的限制。
电动踏板车店老板曾经在接受媒体访问时自称,拒绝过一对上门要求改装电动踏板车的父子,并告诉对方,骑行改装电板车可能不只自己会受伤,也会伤及无辜。
事实上,据《新报》报道,这个老板在受访前数周,才偕同三名少年骑着非法改装的电板车,半夜在马路上狂飙。
本报取得的资料显示, 被告遭交警拦截时还拒停,甚至以超过每小时135公里的速度在马路上逃逸。他最终被捕,本周一(11月30日)认罪后被判坐牢一周。
被告陈云耀(38岁,译音)在美芝路经营一家电动踏板车店“Synergy Scooters”,他承认一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和一项鲁莽行驶危害他人的控状。
三名16岁至18岁的少年也承认相同控状,由于案发时他们未满18岁,媒体不得报道他们的身份。法庭文件没揭露他们的关系。
根据案情,去年7月6日午夜12时10分,被告与三名少年在往惹兰峇哈方向的林厝港路上高速骑行电板车。
两名各骑电单车巡逻的交警发现四名被告的违法行径后,开启警示灯示意他们停车,但四人非但没停下来,反而加速狂飙,试图避开交警。
该路段的时速限制是70公里,四人却以超过135公里的速度飞驰,更是远远超过电板车法定时速25公里的限制。
两名交警前后紧追约150米,陈云耀和一名少年随后停下电板车。另两名青年继续逃走,一度逆向行驶,其中一人还非法U转,但最终都被捕。
调查显示,四人的电板车都不合格,重量介于44.12公斤至48.28公斤,超过法定20公斤的一倍。
控方:被告半年前以时速120公里骑车被罚款
控方表示,陈云耀六个月前曾因高速骑行电板车而被罚款,他当时的时速是120公里,如今又重犯,且车速更快。
律师代为求情时表示,陈云耀事后已没再骑电板车,他经营的电板车生意欠佳,如今在找其他工作。律师说,陈云耀的罪行没造成任何人受伤,跟其他在人行道鲁莽骑行电板车的人相比,他的行为相对“不那么危险”。
不过,法官表示,即便案发时是半夜,但该路段毕竟是公路,所幸没有造成任何人受伤。
至于三名少年被告,法官下令提交他们的缓刑监视报告,案展明年1月6日下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