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教育机构高级公务员被指非礼两名女下属,他不承认六项非礼控状,案件经审讯后,法官昨天判他其中五项无罪,另一项则罪名成立。
这五项控状指67岁的被告在2016年3月至9月之间,在办公室拥抱紧贴女下属(43岁)胸部、捏她臀部,以及把下体紧贴对方手臂。不过,法官认为该女下属的口供不一,没法排除合理性怀疑,因此判被告五项控状无罪释放。
另一项控状则指被告在2016年在办公室非礼另一名女下属(55岁),由于该女下属的口供可信度高,法官因此判被告这项控状罪成。
庭上早前揭露,被告2004年加入该机构,他案发后在2018年4月被停职,目前已退休。两名受害者不相熟,她们在2018年聊天时才偶然发现对方也有相同遭遇,因此向上司举报。为了保护受害者,媒体不得报道可能泄露她们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和机构的名字。
法官下判时说,由于案件没有目击者,因此案件结果取决于双方口供的可信度和证据的真实性。
法官指出,两名女下属真实地叙述了她们与被告之间的不愉快经历,但43岁女下属所作的警方口供书与庭上证词前后不一致,其中她未在口供书指控遭被告捏臀部,这是在被告被控上庭后才提出的。
另外,该女下属也在口供书说2016年6月之后就没有发生非礼事件,但她后来又指控被告在同年9月紧抱她。
在法官看来,该女下属确实感到性骚扰,她后来努力忘掉所发生的事件。
然而,法官认为,女下属事后在庭上即便不记得一些事件,仍坚持是她所描述的情况,加上她没有给出合理解释为何口供不一,因此她的供词似乎“站不住脚”,要以此定被告的罪很不安全,而被告的供词也有些出入,但不足以构成疑点。
反观55岁女下属的证词具有说服力和可靠,法官也不认为两名受害者串通口供。
根据控方的结案陈词,两名女下属事后尽量避开被告,55岁女下属更因此出现健康问题,包括心悸、呼吸困难和慢性偏头痛等,其中一次晕倒在办公室,也一度有自杀倾向。
另三项控状1月4日下判
德尊律师事务所的刘家利、陈韦桥和刘德凯律师为被告辩护。除了六项非礼控状,被告其余三项涉嫌在国外出差时非礼55岁女下属的控状则被搁置,他尚未表态会否认罪,案展1月4日下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