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鹅车祸酿六人伤案,轿车司机被指开车高速冲上中央分界堤撞伤一家三口,车上的妻子和女亲友也重伤,他不承认疏忽驾驶,案件昨天开审。


这起车祸发生在去年2月3日上午8时48分,地点是往苏芒巷方向的榜鹅中路。


被告黄耀兴(64岁)面对两项控状,包括疏忽驾驶导致他人受伤和重伤的控状。


庭上揭露,车祸导致六人蒙受轻重伤,其中受伤的三名路人是一家三口,分别是58岁父亲、54岁母亲和29岁女儿;被告和两名女乘客也受伤,包括被告妻子(56岁)和女亲友(59岁)。


控方在庭上表示,将传召12名证人,并提交18个证据呈堂。


目击者王耀发(36岁,科技顾问)上庭供证时说,他住在该区约六年,他案发时在巴士站等车,目睹一辆直行轿车高速冲上中央分界堤撞伤一家三口后,再猛撞旁边一棵树,猛烈的撞击力也导致树身被撞断。


王耀发说,根据他17年的驾驶经验,被告的车速相当快,约每小时70至80公里。在附近教堂的10多人听闻巨响也赶到现场,尝试协助受困车底的女伤者,不少人也试着打开车门救人,王耀发则帮忙报警和召救护车。


交通警察达菲供证说,他赶到现场时,看见被告坐在路堤旁,当时被告承认是轿车司机,但称不记得案发经过。医护人员努阿米拉也说,被告当时神志清醒,没有明显外伤,但申诉胸口和大腿疼痛,最后坐上救护车入院检查。


根据控辩双方同意的案情,一家三口中的母亲左脚踝当场被碾断,断肢当时被装在冰袋连同她一起送院,无奈断肢无法接回。这名母亲的右脚踝也骨折,右脚皮肤有撕裂伤,医生须用左脚断肢的皮肤移植到右脚。另外,父亲膝盖和手肘擦伤,女儿的额头、下唇、膝盖和手肘都有擦伤。


被告的妻子当时坐在前座,头部积血,她多处骨折,包括胸骨、手腕、肋骨、右脚腓骨和脊椎。坐在后座的女亲友则是头部蛛网膜下腔出血、肺挫伤、肝撕裂伤,她也多处骨折,包括股骨和脚等。


案件今天续审。(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