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登加鱼池租户声称渔场业者给约两个月的通知要他们搬迁,其中12名租户已联署向当局发请愿书,渔场负责人则否认将渔场分租出去。


食品局及新加坡土地管理局答复《联合早报》说,当局接获养鱼爱好者的反馈,但无法拨出土地让他们使用,当局已建议渔场业者和相关人士进行协商。


发言人解释,该渔场的执照持有者是Grandka有限公司(前Kua Hua Lim(S)有限公司)的业者,持有养殖食用鱼类、蛙类以及观赏鱼的执照。租约去年11月10日就已到期,渔场业者要求在更新租约后,将这块地用作饲养食用鱼类及蔬菜农耕。


有读者日前致函本报,指蔡厝港一带双溪登加80号的渔场业者,只给租户不到两个月时间就要求他们搬迁,12名租户因觉得不合理,因此联署向食品局及新加坡土地管理局请愿。


其中一名签署请愿书的是租户林永安(43岁,自雇人士),这名业余养鱼爱好者受访时说,他租了一个小池养30条观赏鱼,每个月付400元租金。“10月初,业者突然说当局要收回土地,要我们搬走,租金、押金也不退还。”


租户王小姐(28岁)则说,2019年初搬到双溪登加经营养殖场,主要售卖食用鱼虾。“负责人给的时间太短了,上周才说要求我们明年之前搬走,我还没找到地方搬,再找不到可能会考虑停业。”


渔场业者否认分租渔池给他人


受访租户说,渔场业者是一名黄姓男子。当记者联络上渔场负责人黄先生时,他声称并非业者,也否认将渔池分租给其他人。


不过,受访鱼池租户说,黄先生和他们都是口头达成协议,租户当初相信他,所以从未签下租约。


食品局及新加坡土地管理局答复时说,业者已获得土地管理局发出的临时租用准证,有效期是到明年5月10日。在新准证下,业者必须停止饲养蛙类及观赏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