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青年与一群友人骑电动踏板车高速奔驰,途中遇到警员拦截时,他却加速企图逃跑,结果撞倒警员,昨天被判21个月缓刑监视。


这名青年面对17项控状,包括鲁莽行驶导致他人受伤、偷窃、抵触冠病19(临时措施)法令和无照驾驶等。


他昨天承认其中六项,余项交给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后,被判21个月缓刑监视和80小时社区服务,须戴电子追踪器约四个月,晚上10时至隔天清晨6时不得外出,父母也须担保5000元确保他品行良好。由于被告未满18岁,媒体不得报道他的名字。


根据案情,2018年8月6日晚上8时许,被告与一群友人骑电动踏板车在武吉巴督西8道一带高速行驶。


一名警员见状,伸手示意被告停下电板车,被告却反而加速,企图避开警员,结果他迎面撞倒警员,使得警员手脚擦伤。


调查显示,被告在去年3月12日曾被给予有条件警告一年,但他这期间却犯下其他案件,控方于是提控他鲁莽行驶导致他人受伤和其他罪名。


另外,他68次挪走他人的现金卡,将现金卡的余额转到自己的银行户头。他也在没有驾照的情况下驾走他人的货车。


另一青年撞伤男童


除了这名被告,另一名17岁青年也因骑着电板车撞伤人而被控上庭。


这名青年面对四项控状,包括鲁莽驾驶导致他人重伤和受伤,以及抵触活跃通勤法令。他承认其中三项,余项交给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案情显示,他在去年12月29日凌晨12时许,驾驶电板车载着女友人在滨海湾金沙附近的走道行驶,结果闪避不及撞上一名跑过走道的波兰籍男童(六岁),他和女友人也跟着倒地,女友人甚至被拖行了一段距离。


男童当时跟随父亲在走道旁的餐馆用餐,他手臂骨折,须动手术置入钉子。


我国政府在去年11月开始禁止电板车在人行道上使用,而被告当时却以每小时40至50公里的速度,高速驾驶电板车,加上他的电板车重28.34公斤,远远超过法定的20公斤限制,因此触犯。


法官下令提呈缓刑监视报告,案展明年2月2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