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世界上的小国,维护国际规则符合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两国的利益。受访学者指出,新加坡既签署协议,就应要求其他签字方遵守包括赔偿事宜在内的协议条款。


新隆高铁计划终止后,新加坡交通部指出,马国必须根据协议履行义务,就新加坡已承担的费用,向我国作出赔偿。新跃社科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特斯拉博士(Walter Theseira)指出,作为小国,既然出于诚信签署协议,就必须要求对方也遵守协议,这也是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的一部分。


特斯拉说:“马来西亚在世界范围里也算是小国,因此维护国际规则也符合马国利益。否则,如果没人指望签字后要履行义务,国与国之间签署的协议也就没有依据了。”


马国前首相马哈迪2018年5月提出要终止高铁计划时,曾引发关于马国所须承担赔偿数额的议论。当时马国社交媒体指新加坡在道义上不应“欺负”马来西亚,而应只索取最低赔偿额。


至于如今新加坡坚持根据协议条款索赔,会否再次引起相同观感,特斯拉指出,马国如果在履行义务方面有困难,新加坡最好的选择是通过磋商维护利益,如果磋商无果,再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中立渠道进行调解。


“国际协议只是达到目标的途径,而签署高铁协议的目标是促进新马之间更高度的联通性与合作。因此找到双方能同意、符合协议内容和赔偿条款,又不偏离新马合作的方案,符合我方的利益。”


2018年9月,马国提出延后高铁计划。时任基础建设统筹部长兼交通部长许文远隔月在国会指出,协议中并没有搁置条款,意即我国大可拒绝搁置项目的提议,并坚持法律权益要马国赔偿。但我国本着双边合作的精神,同意将项目推迟,既照顾了新加坡的利益,也合理地满足了对方的请求。


近日,有马国媒体指,马国终止计划后将付给新加坡的赔偿额超过3亿令吉(约1亿新元)。我国交通部受询时没有透露确切赔偿额,但根据2018年7月许文远在国会透露,新加坡为新隆高铁投入的费用当时已达2.56亿新元,到2018年底或达3亿新元。


马国已为第一次展延,赔偿给我国项目搁置带来的虚耗成本,总额为1500万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