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警察部队有权索取“合力追踪”数据用作刑事调查。
内政部兼永续发展与环境部政务部长陈国明昨天在国会回答迪舒沙(荷兰—武吉知马区)的口头询问时指出,在刑事诉讼法(Criminal Procedure Code)下,警方有权索取任何数据,包括“合力追踪”数据,以用作刑事调查。
他也提到,“合力追踪”数据由个人提供,而政府是该数据的“管理人”(custodian), 也落实了严谨措施保护这些个人资料。
当中包括只允许授权人员索取数据、数据只能用在授权用途, 以及将数据储存在安全的数据平台等。
根据公共部门(治理)法令(Public Sector(Governance)Act),公务员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鲁莽或故意泄露、滥用资料,可被罚款最高达5000元,或坐牢最长两年,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