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界高官被指非礼两名女下属案,早前被判一项非礼罪名成立,控方提出五大理由要求法官判他九个月监禁,辩方则提出五大理由反驳,并求判罚款3000元。法官展期下判。
现年67岁的被告案发时是教育界高官,据《联合早报》早前报道,他被控九项非礼控状,指他在2016年3月至9月之间,前后五次非礼43岁女下属,并在2016年2月至12月之间,四次非礼另一名55岁的女下属。他不认罪,针对六项控状审讯,其余三项则暂时搁置。
经审讯后,法官判他五项非礼43岁女下属的控状不成立,一项非礼55岁女下属的控状则罪成。控辩双方昨天针对这一项罪成的控状提交陈词。
控方以五大因素要求重罚
为了保护受害者,媒体不得报道受害者、被告和机构名字。
控方列出五大加重刑罚因素,包括滥用职权、预谋犯案、触碰受害者的胸部、对受害者造成伤害和毫无悔意。
控方表示,被告利用职权在办公室内非礼女下属,且他事后刻意在工作上对她施加压力,让她担心自己的工作不保,不敢向其他人告状。
被告也专挑午餐时间办公室四下无人时对受害者下手,且以他顺利续约为由伺机紧抱受害者,用身体紧贴对方胸部,但事后却辩称是受害者主动拥抱他,明显毫无悔意。
德尊律师事务所的刘家利、陈韦桥和刘德凯律师为被告辩护。律师以五大理由做出反驳,即被告只是轻抱受害者,没有意图侵犯对方;没有滥用职权;案件不足以引起公众不安;受害者不算是弱势,以及受害者的健康和精神状况与案件无关。
律师指出,若被告滥用职权,大可把受害者叫到隐秘的房间非礼,但被告没有那么做。被告与受害者的关系也不像“父母与孩子”或“医生与病人”般被赋予重大的信任,而受害者也担任高职,并非资浅的职员,不算是弱势,她大有机会向其他人揭发。
律师也多次强调被告仅轻抱受害者一两秒钟,仅轻抱时触碰到对方胸部,这不包含在会引起公众不安的案件中。
控方反驳说,虽然受害者身处高职,但被告仍是她的直属上司,她事后也因此出现健康问题,包括持续性咳嗽、心悸和呼吸困难等,也曾在办公室晕倒,更有自杀倾向。
律师则指出,受害者在案发六个月后才出现健康和精神问题,没有证据显示与案件有关。
法官将案展本月18日下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