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本地物流业者,日后只须向政府注册成为多式联运运营商,即可凭单一运输文件在亚细安跨境运送货物,省去过往得向不同国家寻求批准的繁杂手续。这既能为业者带来更大便利,也能助它们开拓商机。


国会昨天三读通过多式联运法案(Multimodal Transport Bill)。政府此时通过这项法案,是为了能在今年迟些时候,核准“亚细安多式联运框架协定”(ASEAN Framework Agreement on Multimodal Transport,简称AFAMT)。


为促进东南亚货运流通,同时带动亚细安与其他国家的国际贸易,亚细安10国在1998年至2009年间一共签署三份框架协定,包括2005年签署的AFAMT。除了文莱、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其余七国的立法机关都已陆续核准AFAMT。


交通部兼外交部高级政务部长徐芳达昨天在国会提出法案二读时指出,当全体亚细安成员国完成批准AFAMT协定后,区域物流业者将能在统一的框架下,在东南亚提供跨境多式联运服务。所谓多式联运,指的是以五种运输方式中的至少两种(如空运、海运、陆运、铁路和水路)跨境运送货物。


根据多式联运法案,陆路交通管理局将是负责登记和审核本地多式联运运营商资格的主管机关。物流业者成功向陆交局申请注册成为多式联运运营商后,即可凭单一运输文件在亚细安运送货物,省去过往得向不同国家寻求批准的繁琐手续。法案内容也明定运营商和货主须担负的相关法律责任。


昨天参与辩论的三名议员都对法案表示支持。也是政府国会交通委员会主席的议员安迪(碧山—大巴窑集选区)指出,虽然电子商务崛起顺势带动本地物流业发展,但新加坡市场毕竟小,政府应协助业者把触角伸向海外。他希望多式联运运营商的资格门槛不要太高,以免令业者却步。


议员黄国光(义顺集选区)和黄文鸿(蔡厝港集选区)则分别呼吁亚细安各国以可持续的方式推进多式联运网络发展,以及统一以英文来签发运输文件。


徐芳达在总结辩论时指出,注册成为多式联运运营者的条件相当合理,包括业者须受保以便应付索赔案件,以及拥有至少相当于15万3000新元的资产。“政策落实期间,我们将与行业协会合作,帮助物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