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者日后可能不能在客户合约结束前,提出有损消费者利益的条款,包括突然涨价,或取消一些原本合约内的服务。
另外,消费者日后收到的电信和媒体业服务账单,会清楚列明各项服务的收费,加强收费透明度。
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拟议推出一套新准则,希望以此更好地维护电信和媒体业的消费者权益,同时促进业者公平竞争。
随着数码和资讯科技进步、公司业务模式不断改变,电信和媒体业的界限日益模糊,部分服务或出现重叠。资媒局之前宣布,有意合并电信业竞争准则与媒体市场行为准则,制定一套适用于这两个领域的统一准则。
资媒局已于前年2月为这套准则展开首轮公共咨询,昨天正式启动第二轮公共咨询,直至3月2日。
根据资媒局昨天发的文告,在第一轮咨询活动中,业者对新准则大致表示支持,当局也已把业界提出的反馈纳入拟议中的准则。
根据新准则,电信和媒体业者须提供明细账单,加强收费透明度。账单应清楚列明签订配套、附加服务,以及第三方服务如漫游服务、高价位服务、国际电话等的费用。
另外,业者在服务项目的免费或试用期后,应先确保消费者愿意继续订用才开始收费。这是因为资媒局发现,不少消费者常忘记免费或试用的具体期限,只有在收到账单后才发现业者已开始收费。
为了保护消费者,同时避免引起不必要纠纷,资媒局拟定业者须在期限前的三至14天发出提醒。
此外,为更好地让消费者了解合约条款,资媒局也拟让所有业者提供一个清单,概要列明合约的重要信息,如签订配套所提供的服务和限制等。
电信业者也不能在客户合约结束前,提出有损消费者利益的条款,包括突然涨价。
当局也说,这套新准则可带来更大的市场确定性及业务灵活性,鼓励业者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创新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