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尸官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24日期间一共收到1961份非自然死亡案的调查,其中不到三成案件须召开验尸庭研讯。


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在书面答复林瑞莲(阿裕尼集选区)的询问时说,当中有1413起非自然死亡案件最后未召开研讯,占所有案件的72%。


尚穆根解释,根据验尸官法令,如果验尸官认为死者是自然死亡,或召开验尸庭不符合公共利益,那么验尸官能决定不召开研讯。


在决定是否要召开研讯时,验尸官也须根据几个考量,包括死因是否有非自然或暴力因素或由其他人为因素造成,以及确定死因后是否能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另外,验尸官也须考虑家属意愿,以及事件是否发生在新加坡以外地方,而其他国家的相关单位是否已进行调查。


若验尸官决定不召开研讯,须将理由呈报检察官,并通过书面方式解释死因。


若检察官认为仍有研讯的必要,也可要求验尸官那么做,但这种情况过去两年并未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