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上诉案的裁决,如莉雅妮偷窃案与毒贩葛毕逃死刑等备受瞩目,让公众对总检察署的信任有所动摇。总检察长黄鲁胜强调,所有检控决定都以维护公众利益为考量,而非不惜一切将被告入罪。即使有被告脱罪,不意味着处理案件的主控官失责。


黄鲁胜昨早在司法年开幕礼上回顾总检察署过去一年的工作,并且感谢同事们在各自岗位上的努力与付出。


他指出,该署245名主控官每年平均出庭检控超过7000起案件,尽管工作量如此庞大,所有主控官在执行职务时都是竭尽所能和秉持诚信的原则。


不过,黄鲁胜坦言,过去一年的工作有做得“不完美”之处,为此招致批评。他点出去年所发生的几起备受关注的上诉案,包括莉雅妮偷窃案与马来西亚籍死囚葛毕的运毒案,双双上诉得直,莉雅妮不必坐牢,葛毕更是逃过死刑。


黄鲁胜说:“它们不是我国历史上首个备受关注的无罪裁决,也不会是最后一个。不过,2020年却是具有挑战性的一年,因为公众对我们的信任有所动摇。”


他向公众保证,总检察署所做的检控决定,是以公众利益为考量,协助法庭取得公平的裁决,而非执意将被告入罪。例如,在检控过程中,若有新证据出现,控方在检讨案件后,有可能会撤销原本的控状。


总检察署正着手检讨主控官培训机制,以及针对向辩方律师公开资料的工作,制定更具体的指导原则。同时,为维护公众的信任,总检察署将继续就一些受瞩目的案件,公开解释其检控与刑罚立场。


一些被告能脱罪 说明司法体制健全


不过,黄鲁胜希望公众也能了解,不是一旦出现被告无罪的裁决,就意味着处理案件的主控官失责。一些被告能脱罪,有可能是因为控方分享了一些对被告有利的证据。更关键的是,无罪裁决的出现,说明司法体制的健全,以及总检察署不是专挑容易打赢的案件来检控,检控决策是建立在相信有人犯法的基础上。


黄鲁胜强调,总检察署不会因为检控失败或招致舆论批评而退缩,或影响履行其维护公众利益的职责。“若我们因为担心被告有脱罪的风险而选择不提控,那将有许多不公的事情无法见天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