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逾八旬的老汉涉嫌在后港21街和阿裕尼2道一带无照经营两家按摩院,被控上法庭。
警方日前发文告说,当局在去年4月17日下午12时50分左右接到通报,指后港21街一家无照按摩院在冠状病毒阻断措施期间继续营业。
经过调查,宏茂桥警署的警员发现,一名81岁男子相信是在没有执照的情况下,在一个单位内经营按摩院,而且没有确保员工没有提供性服务。此外,老汉也涉嫌在阿裕尼2道一带无照经营另一家按摩院。
面对四项控状
警方表示,因为无照经营两家按摩院,老汉被控上法庭,并面对四项控状。除了两项无照经营按摩院、一项没有确保职员没有提供性服务,还有一项因在阻断措施期间营业,违反冠病19(临时措施)条例的控状。
根据按摩院法令,无照经营按摩院,初犯可被判坐牢最长两年,或罚款最多1万元,或两者兼施。没有确保员工没有提供性服务,初犯者罪成可被罚款最多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