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子违建的部分包括大门、车道、围墙以及部分的游泳池。公用事业局因此连同土地管理局在2014年3月要求两屋主将违建的部分拆除,但两屋主直到2019年12月才完成拆除。
侵占国有土地十多年并非法扩建,男女屋主各被判罚款,成为首两名在有关罪名下被判刑的人。建筑师陈德雄(62岁)和谢美宝(59岁)各承认一项触犯国有土地侵占法令(State Lands Encroachment Act)的罪名。
除此之外,陈德雄也承认一项触犯建筑管制法令的罪名,其余三项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陈德雄被判罚款9000元,谢美宝则被判罚款3000元。
15年前开始侵占国有土地
《联合早报》日前报道,两人是惹兰达里查宾(Jalan Tari Zapin)37号房子的屋主,从2005年12月开始侵占屋子附近144.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
根据判词,两人在2001年买下了在惹兰加由一带的这栋屋子,原本打算送给陈德雄的父母,但陈德雄的父亲在屋子建成之前去世,而陈德雄的母亲独自一人住又觉得屋子太大,屋子因此多年来空置着。
公用事业局在2013年9月提升这个住宅区的沟渠系统,发现这栋屋子部分建在国有土地上,阻碍了沟渠工程。
屋子违建的部分包括大门、车道、围墙以及部分的游泳池。
公用事业局因此连同土地管理局在2014年3月要求两屋主将违建的部分拆除,但两屋主直到2019年12月才完成拆除。
判词指出,两人自始至终没有反对拆除,但却在过程中一直推托说遇到了“各种状况”。
最初,两人不愿移开大门,指会造成车道太窄,车子将无法正常进出。过后,当局要求缩小侵占国有土地的游泳池,但两人认为游泳池太小就失去其作用而一再拖延。
最后,两人开始重新建围墙时,发现被地底的一个阴沟洞挡住,要求公用事业局将洞移开。但是,当局没有立刻答应,双方一度僵持不下。
公用事业局并没有因为两人的要求而完全停止沟渠的改善工程,而是选择暂时不动受影响的一段95米长沟渠。
为了确保剩余沟渠的水流稳定,当局在受影响沟渠“上游”的165米长沟渠做了临时加固,造成工程费增加额外约2万4279元。
两人称为了拆除违建的部分,花了超过12万元。
法官指出,两屋主虽然花了不少时间拆除违章建筑,阻碍了公用事业局的工程,造成不小的困扰,但是当局最终还是完成了工程,住宅区在这段期间内也没有发生水患,因此认为两人的罪行不至于入狱。(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