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大选竞选期间,一名中年男子在兀兰13街一带撕毁三张人民行动党的竞选海报,昨天被判罚款1000元。


目前兼职当保安员的林松发(译音,48岁)面对三项抵触国会选举法令控状,控方只提控一项,另两项交法官下判时考虑。


去年7月3日早上9时30分左右,被告到马西岭路第136座组屋买万字票。回家途中,经过挂有人民行动党及新加坡民主党竞选海报的灯柱,他捡起地上的石头,试图把印有李显龙总理照片的海报砸毁。用石头砸毁不成功,他便用手把半张海报撕下。


根据控状,他前后撕下三张行动党的竞选海报。


主控官指出,被告的行为难以侦查,警方必须查看大量电眼摄下的画面才确定他身份,促请法官判被告最高罚款额1000元。


被告独自出庭认罪,他在庭上说:“我不是针对人民行动党,只是新加坡民主党的海报太高我弄不到。”


他求情时说,因为工作压力大又受同事影响,才做出愚蠢的事。他悔不当初,事后曾电邮行动党,说要当义工以表歉意。


被告说,虽然议员过去都做得很好,但他觉得本地政坛缺乏人才,才会以破坏海报的举动来发泄心中不满及工作压力。


国家法院法官马文德下判时说,这是第一起在国会选举法令下被定罪的案件。被告即便有强烈政治观点,也该通过投票或是其他合法管道表态。


法官说,撕毁任何政党的竞选海报不仅违法,而且极端,具有分裂及煽动他人的可能。这在我国必须严厉处置以达阻吓作用,判他罚款1000元。


至于去年6月30日,在武吉巴督5道一带取下两张新加坡前进党竞选海报而被控同样罪名的另一被告康斯坦丁(51岁),因为是心理卫生学院病患,代表律师要求案件暂时搁下,以便取得被告精神报告。案展4月5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