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部和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就草拟中的版权法案征询公众意见,新条文包括规定任何公开使用或表演的作品须表明创作者和表演者的身份。
受他人委制的摄影作品、肖像、雕刻、录音和电影的所有权也将自动归于创作者,而不是委托方,除非合约另有规定。
律政部和知识产权局昨天(5日)联合发文告说,还在草拟阶段的法案寻求废除和取代现有的版权法令。公众咨询活动为期两个月,第一部分从2月5日开始至4月1日结束。
这项法案根据过去收集到的公众意见来制定,旨在更新我国的版权制度,以更好地反映当今版权作品的创作和使用方式。
除了授予创作者新权利,法案也针对一些指定情况扩大使用权,例如允许作品用在数据分析和机器学习等相关用途、允许网上资料用在教育或学习用途等。
另外,非法电视机顶盒的商业交易将被禁止,违例者可面对民事和刑事责任。法案也对版权法令进行重新编排、简化条文的表述方式,并提供条文应用的解说。
公众咨询活动的第二部分则从2月22日开始,并同样在4月1日结束。它着重在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管规定。
公众可上网go.gov.sg/copyright-consult2021浏览文件和提交反馈,或可把意见电邮至MLAW_Consultation@mlaw.gov.s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