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声称被前律师误导,投资近百万元在美国建厂生产医用大麻,以为工厂每年可赚得超过千万元利润;两人四次飞美实地考察,结果发现地皮上既没厂房也无大麻生产,如今起诉前律师索讨近920万元。
被起诉的前律师邓峰(39岁)有数起涉及欺骗行为的案件缠身,除了至少四起民事诉讼,他也面对28项控状,包括欺骗、伪造和转移赃款等刑事罪。
其中一起民事诉讼昨天在高庭开审,两名起诉人是周奋龙(44岁)和林毅(43岁)。两人指邓峰进行虚假陈述和违反协议,要向他追讨投资本金以及所损失的生意利润。
根据诉方的法庭文件,周奋龙和林毅是结识20年的好朋友与生意伙伴。2013年,林毅认识了邓峰,之后把邓峰介绍给周奋龙。邓峰当时自我介绍是一名在海外挂牌的律师,任职于国际律师事务所Walkers的新加坡分公司。
2014年4月,邓峰被指向两名起诉人建议在美国内华达州做种植与生产医用大麻的生意。接下来几个月,三人展开讨论并达成口头协议。
诉方指邓峰在游说起诉人投资生意的过程中,做出几项虚假陈述,包括声称美国厂房将全年进行室内生产、每年会有四次收割,以及年利润料达1000万美元(约1330万新元)。周奋龙和林毅分别投资了25万美元和50万美元。
之后,周奋龙和林毅四次走访美国了解建厂进度,结果邓峰没有出现,只派一名叫爱德华的男子前去接待。周奋龙和林毅惊见在说好设厂的地皮上,根本没有任何建设工程。
诉方指邓峰误导起诉人做出投资,事实上生产医用大麻的项目从未启动,邓峰必须赔偿两人的投资本金,以及原本协议好的预估利润。扣除邓峰已支付的款项,诉方所索讨的赔偿额近920万元。
辩方则在开庭陈词中驳斥,设立生产医用大麻工厂的主意是来自美国商人爱德华,除了周奋龙和林毅,另有13人包括邓峰自己也参与投资。
辩方指出,有关生意预料取得多少利润等方面的陈述,都是对未来事件的预估,而非既定事实,诉方无法指责邓峰做出虚假陈述。而且,邓峰与两名起诉人之间也没立过任何口头协议,诉方的索赔诉求必须被驳回。
案件续审中。(部分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