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三起近期案件的判刑曾引发公众热议,不少人认为判决太轻,也质疑一些罪犯是否因学历高而被轻判。政府于2019年修订《刑事法典》,加上本次检讨结果,如今这些案件是否会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案例一
当年22岁的新加坡国立大学生萧凯元(译音)在地铁车厢和地铁站内,三度非礼一名女子的大腿和臀部。
2019年9月,他被判缓刑监视21个月,缓刑报告指他在学业成绩好、有出人头地的潜能。
总检察署提出上诉,高庭基于事件在公共交通上发生,而且没有足够证据显示罪犯有非常强烈的改造倾向等考量,改判他坐牢两周。
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表示,这项判刑是合理的,换作目前也不会改变。
■案例二
当年22岁的国大牙科学院学生殷子勤(译音)因不甘女友提出分手而对她动粗,用双手掐住她脖子,还用拇指紧压她的左眼,导致她左眼流血并昏迷。
去年7月,他被判12天短期拘留令、五个月日间报到令和80个小时社区服务令。由于事件发生在2019年5月,这项判刑是依据当时的法律条文而定。
若这些行为发生在2020年1月1日或之后,在修订后的《刑事法典》下,蓄意伤人罪的最长监禁期从两年增至三年,罪犯也可能因为伤害与他有亲密关系的受害者,面对蓄意伤人罪最高刑罚的双倍。
若是如此,他可面对长达六年监禁、罚款多达1万元,或两者兼施,并且不符合被判处社区刑罚的资格。社区刑罚一般仅适用于监禁期不超过三年的罪名。
■案例三
新加坡管理大学毕业生洪启通(译音)在实习期间,用手机偷拍女同事如厕。
去年7月,23岁的他被判14天短期拘留令和130个小时社区服务令。总检察署提出上诉,但被高庭驳回。
在《刑事法典》最新修订内容生效前,偷窥一般以侮辱女性尊严的罪名提控,罪成可面对最长一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目前,偷窥(voyeurism)已被列为特定罪名,相应最高刑罚翻倍,即坐牢最长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还有可能被判鞭刑。
此外,总检察署一般会反对让偷窥罪的罪犯被判处缓刑监视或社区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