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陈成安发表书面裁决指出,组屋房契上已清楚说明,当年父亲林元雄把一半的组屋权益馈赠给四女儿林赛英,父女俩成为联名屋主;虽然林元雄的遗嘱是要将组屋馈赠给儿子,但根据联名拥有法律,随着父亲的逝世,组屋的全部权益归林赛英所拥有。


经营理发店的父亲死后留下一个三房式组屋,八名子女为组屋应归谁而僵持不下。父亲的遗嘱说明把组屋留给唯一的儿子,但身为联名屋主的四女儿拒绝交出组屋,为此与负责执行父亲遗嘱事宜的小女儿对簿公堂。


高庭法官陈成安发表书面裁决指出,组屋房契上已清楚说明,当年父亲林元雄把一半的组屋权益馈赠给四女儿林赛英,父女俩成为联名屋主;根据联名拥有(joint tenancy)的法律,随着父亲的逝世,组屋的全部权益归林赛英所拥有。


这并非林家的子女首次为父亲的遗产起争执。法官也在判词中语重心长地说,直至分身家的时候,一个人才会看清楚另一人的真面目。他劝林家子女接下来在处理父亲的其他遗产时,和睦地解决任何分歧,父亲不会愿意看见子女们交恶。


根据判词,经营理发店生意的林元雄,生前与妻子育有七女一男。这次对簿公堂的是作为林元雄遗嘱执行人的小女儿林珠娴,以及在女儿中排名第四的林赛英。


引发纠纷的三房式组屋位于蒙巴登惹兰峇株(Jalan Batu),是林家于1975年底以2万3500元买下,当时屋主只有林元雄一人。他与妻子隔年入住组屋,孩子们则住在他所拥有的一个店屋,或已结婚成家、有自己的住所。


林元雄的妻子在1981年3月逝世,一个月后,林赛英的名字被加进组屋房契中,与父亲联名拥有组屋。至于为何有此安排,林家子女们如今各执一词。


根据小女儿的说法,父亲在母亲逝世后陷入低潮,子女们于是想把父亲接到店屋一起生活。不过,因担心身为唯一屋主的父亲没住在组屋单位,被当局发现后可能会有问题,子女们便决定让林赛英成为联名屋主。因此,林赛英只是代父亲持有组屋权益,如今她必须把组屋权益转作父亲遗产的一部分。


林赛英则声称,父亲从未搬出组屋,她自1981年起搬到组屋与父亲一起生活;由于她有份支付买屋款项与组屋其他开销,父亲决定把她的名字加入房契中。


林元雄于2015年9月逝世,他死前立下遗嘱,把所持有的组屋权益遗赠给唯一的儿子。林赛英之后向建屋局提呈父亲的死亡证明,并把父亲的组屋权益转至她的名下。已移居英国的林赛英也指示本地房地产经纪,不准让她的手足搬入组屋单位。


陈成安法官指出,组屋房契已清楚说明,林赛英获得林元雄的馈赠,持有一半的组屋权益,双方也没有质疑这份法定文件的真伪;法庭如今没有推翻法定文件的理由,也无法自行揣测林元雄为何要馈赠组屋权益。


除了争夺组屋,林家子女也对父亲生前拥有的店屋起争执。该店屋在林元雄逝世前售出,但子女们一直无法对如何分配售屋款项达成共识,一度闹上法庭,直至2019年经过调解后才化解了纠纷。法官在判词的结尾劝告林家子女,尽量以和谐的态度去解决分配遗产的事情,而不是搞到手足对簿公堂。(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