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人员被推入12米深泵井溺毙案,控方认为审案法官错误减轻消防队长和副队长的罪名,昨早为此上诉至高庭,要求改以刑罚较重的控状将两人治罪。高庭法官将择日做出裁决。
消防队长钟志文(40岁)和副队长纳詹(42岁)原本各面对一项教唆他人做出鲁莽行为,导致他人重伤的控状;案件早前在国家法院审理,法官认为两人的行为不构成教唆,于是把他们的控状改成刑罚较轻的疏忽行为危害他人性命。
钟志文选择认罪,被判坐牢10周,他目前已完成服刑并出狱。不认罪的纳詹受审后,同样被判10周监禁。他不服所判,昨早也针对罪成和刑罚上诉至高庭。
这起致命事故发生于2018年5月13日晚上9时许,一组消防人员在大士南3道的大士景消防局庆祝郭俨进中士(22岁)退役,结果郭俨进被推入12米深的泵井后溺毙。
五名民防人员事后被控上法庭,除了钟志文和纳詹,还包括推人下井的上士长努尔法特瓦。法特瓦面对一项鲁莽行事导致他人死亡控状,被判监12个月又四周。
若控方上诉得直 两人可能面对更重刑罚
控方昨早在上诉陈词中指出,根据国家法院的裁决,把郭俨进推下泵井的人是法特瓦,钟志文和纳詹并不知道或能预料法特瓦将这么做,所以无法说两人教唆他人做出鲁莽行为,但这个理解是错误的。
控方认为,事发当晚的种种情况例如众人不断怂恿郭俨进跳入泵井,显示了在场的民防人员不管用何种方式,都会让郭俨进入井。钟志文和纳詹对此心里有数,两人非但没有阻止,反而特意先后离开,等于是默许下属们的行为。
控方吁高庭法官改以原先的控状,即教唆他人做出鲁莽行为,或另一法律条文下的鲁莽行事危害他人性命的控状,将钟志文和纳詹治罪。若控方上诉得直,两人可能面对更重的刑罚。钟志文和纳詹目前已被民防部队停职。(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