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5年至2019年,共有4604人因性侵案被定罪,其中有约29%或1364人为重犯。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不久前通过国会书面答复盛港集选区议员辣玉莎和何廷儒询问时透露上述数据。性侵案(sexual assault)指的是包括强奸、非礼或涉及孩童与弱势受害者性罪行。


本地法律严惩性侵罪行,罪犯可被监禁和受鞭刑。受访律师指出,法律虽没阐明重犯者将面对更严重刑罚,但为了起到阻吓作用,重犯者很多时候都会受到更严重的惩罚。新跃社科大学法学院课程主任菲林惹雅(Ferlin Jayatissa)副教授说,刑事法典内有34种和性犯罪相关的不同罪行,这些罪行的刑罚都包括强制监禁以及鞭刑。


也是刑事律师的菲林惹雅表示,法律虽没规定二次或一再重犯者刑罚更重,但在刑事诉讼法下,顽固违例者和重犯者可被判处改造性监禁或预防性监禁。


改造性监禁指的是监禁的刑期最短五年,最长可达14年,而且被告必须服满全部刑期,即使行为良好也不会享有三分之一刑期折扣。预防性监禁则属极为严重的惩罚,刑期至少七年,最长可达20年,行为良好的被告同样不享有三分之一刑期折扣。


Kalco Law律师事务所唐兆康则说:“一般上,法官会考虑到被告有类似前科,判处更重的刑罚,以起到阻吓作用。” 


尚穆根在答复中也透露,在2017年至2019年之间,共有6988起性侵报案。当中有2957起涉及陌生人,其余的58%或4031起嫌犯与受害者有某种关系,例如有2243起涉及朋友和619起涉及同事等。


在这些案件中的受害者,有2798人年龄在16岁以下、1000人介于16岁至20岁之间,3685人的年龄为21岁及以上。


尚穆根指出,受害者人数和案件数量不符是基于一个案件可能涉及多过一名受害者,或者一名受害者可能涉及多过一起案件。受访专家指出,社会影响、滥用药物或精神疾病都有可能导致性侵案件者重犯,可考虑通过认知治疗或服用药物来控制荷尔蒙,协助改造罪犯。


研究犯罪学的南洋理工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心理学系蔡文雅助理教授指出,近来有更多人认为犯罪行为是一连串环境和生理因素所致,例如有证据显示脑部构造,如前脑的不同其实与性罪犯是否会重犯有关联。


她说,社交影响也可能导致重犯,而滥用药物也可被用来预测性罪犯和其他罪犯是否会重犯。“精神疾病也有可能导致罪犯不接受治疗,从而增加他们重犯的风险。”


承诺心理保健集团成瘾心理治疗师安德鲁(Andrew De Roza)则说,童年阴影、对性上瘾,或者对色情片上瘾等都有可能导致性罪行。


专家:不仅是司法问题性犯罪也事关公共健康


“在本地,最常见的就是缺乏性教育,以及家长或学校在如何面对和建立健康的关系及亲密关系上缺乏指导。由于没有接受相关教育和指导,孩子们转而通过色情片‘自学’。”


安德鲁认为性犯罪不仅是司法问题,同时也是公共健康问题。“我认为重犯率不能只依靠加重刑罚,或者剥夺罪犯的自由来解决。一些精神上的问题可以通过疗程或药物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