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企业在冠病疫情期间面临破产风险或严重的资金周转问题,财务拮据可能使他们放弃追求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由第三方资助仲裁费,可为企业提供一线生机,这类资金的申请量过去一年激增。
文化、社区及青年部长兼律政部第二部长唐振辉上周五(12日)在国际商事法院常设论坛(SIFoCC)第三届会议上致辞时,透露这点。
我国在2017年为国际仲裁案推出第三方资助框架,允许与仲裁案无关的第三方提供资金,协助索偿方承担费用,并分享胜诉所得赔偿。
律政部也在2019年10月宣布把框架扩展至国内仲裁案、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的特定诉讼案,以及相关调解案。
唐振辉致辞时,重申了第三方资助者在司法系统中起到的作用。例如,资助人在决定是否资助案件时会采用非常严格的评估标准,这有助过滤掉那些胡搅蛮缠或较没有理据的案件。
获资助案件 庭外和解可能性更大
获资助的案件,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更大。鉴于资助者已客观评估了索偿方的案情,并只能在胜诉后才看到投资回报,辩方可能会在继续诉讼前三思而后行。
此外,第三方资助也有潜力将更复杂和有理有据的案件带入司法系统内。
但唐振辉强调,资助者毕竟不是案件当事人,因此不应取代或不适当地影响律师对委托人的职责,也不应削弱委托人对诉讼程序的掌控。
为解决上述问题,各国存在不同监管模式。在新加坡,有第三方资助者的案件,须向法庭及诉讼各方透露其身份和地址。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也须规避利益冲突,例如不能向委托人的第三方资助者收取佣金。
须按各国融资环境等定制 唐振辉:监管不能一刀切
尽管监管模式不同,但由于各国在第三方资助这个课题上面对一些共同问题,因此也有人呼吁树立国际一致性。
对此,唐振辉指出,解决方案不能是一刀切的,须要有所平衡,并根据各国融资环境、诉讼文化、架构和成本以及程序规范来量身定制。
“贯穿各模式的一个共同原则是,应对诉讼资金进行监管,以保护诉讼人并防止行为不检,但同时,不要抑制行业的发展,也不要限制各方自主权与合同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