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得逞后丢下少女在公园内,少女虚弱地向友人求救。几个朋友接获消息后赶到公园,沿着少女的哭声找人,最终看到她瘫痪在水沟上。
35岁男子以聊天谈心为由,骗13岁少女到偏僻公园施暴,两小时内六次强奸和性侵少女。当少女哭着挣扎时,男子强行压制她、掌掴她的脸颊和捂住嘴巴,甚至猛灌她吞下烈酒,让她无力反抗。
男子得逞后丢下少女在公园内,她虚弱得无法走路,只能爬着离开案发处寻求援助。几个朋友接获消息后赶到公园,沿着少女的哭声找人,最终看到她瘫痪在水沟上。
被告认罪 受害者无须上庭供证
犯下这起恐怖强奸案的被告莫哈默阿里夫昨天(3月19日)在高庭认罪,被判坐牢28年和打鞭24下。他一共面对10项控状,包括严重强奸和严重性侵的罪行。
高庭法官施奇恩斥责被告在犯案后一直没有悔意,原本还选择对罪行抗辩,但他最终决定认罪,让受害少女无须上庭供证和重述恐怖经历。
本案发生于2017年10月24日晚上9时至10时59分,地点是加冷河畔公园。
根据控方所揭露的案情,被告在案发时与一名妇女交往,少女认识妇女的儿子,几次在后者的家中见过被告,也曾一大组人一起外出,但少女与被告不熟,也不知道被告的名字。
案发晚上,少女出外溜达,在走向公园的途中巧遇被告。被告建议两人到附近杂货店买饮料,再前往公园聊天。到了公园,被告开始喝他刚买的伏特加,少女则喝可乐。
两人聊着聊着,被告突然扑前亲吻少女和骑在她身上,然后掀起少女的衣服,非礼她的胸部。少女开始哭喊,被告赶紧用力扒开她的嘴巴,把烈酒灌入她的喉咙,部分烈酒泼到少女的脸上,伤及她眼睛。
少女想趁被告站起身逃离,但遭被告推至附近篱笆。少女不停哭喊,被告仍不罢休。少女数次尝试反抗,被告都捂住她的嘴巴,或掌掴她的脸颊。由于案发地点很偏僻,没人听见少女的求救声。
被告干案后,警告少女不准把事情告诉其他人,接着离开。被告离开后,少女发手机短信向亲友求救。这时候,被告骑着脚踏车再度出现,并且又一次警告少女不准乱说话。
被告恐吓少女家人
不久后,少女的亲友陆续赶抵公园寻找获少女。被告女友接获儿子的来电,得知少女可能已遭被告强奸,于是前往公园了解究竟。被告还胆大包天,跟随女友回返公园,当场被少女指认出来。他极力否认并恐吓说,倘若自己真的出事,他一定找少女的家人算账。被告在警方抵达前逃离公园,隔天早上在女友住家被逮捕。
控方在判刑陈词中指出,被告案底连连,曾犯下偷窃、欺骗、抢劫和性侵等罪案,自21岁起至少五次进出监狱。
目前16岁的少女在案发后心理严重受创,至今仍得接受治疗。她时常会做恶梦和在夜里哭泣,每当看到电影或电视节目中出现性侵画面,就会记起被性侵犯的恐怖经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