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奇恩法官在口头裁决中指出,消防队长钟志文和副队长纳詹清楚知道民防部队禁止整人活动,以及这类活动的危险性,但两人看着下属怂恿郭俨进中士入井却没出手阻止,等于默许继续“整人”,因此犯下教唆他人做出鲁莽行为,而导致他人重伤的罪行。

民防人员被推入12米深泵井溺毙案,高庭法官昨天推翻原本裁决,改以刑罚较重的控状,将消防队长和副队长定罪。早前各被判坐牢10周的两人,如今所面对的刑罚包括长达四年的监禁。案件将在本月底下判。

施奇恩法官在口头裁决中指出,消防队长钟志文(40岁)和副队长纳詹(42岁)清楚知道民防部队禁止整人活动,以及这类活动的危险性,但两人看着下属怂恿郭俨进中士(22岁)入井却没阻止,等于示意下属可继续“整人”,因此犯下教唆他人做出鲁莽行为,而导致他人重伤的罪行。根据刑事法典,在该条文下被治罪可被判坐牢长达四年或罚款高达一万元,或两者兼施。

坠井案发生于2018年5月13日晚上9时许。一组消防人员在大士南3道的大士景消防局庆祝郭俨进退役,结果郭俨进被推入12米深的泵井后溺毙。

五名民防人员事后被控上法庭,包括钟志文和纳詹,各面对一项教唆他人做出鲁莽行为而导致他人重伤的控状。案件早前在国家法院审理后,审案法官认为两人行为不构成教唆,把控状改成刑罚较轻的疏忽行为危害他人性命。钟志文与纳詹分别认罪和抗辩,最后各被判10周监禁。

控方与纳詹都上诉至高庭,高庭法官施奇恩昨天发表裁决,判控方上诉得直,两名被告的罪名被加重至最初面控时的罪状。

法官指出,事发当晚,众人不断怂恿郭俨进跳入泵井,过程中也取笑与捉弄郭俨进。尽管郭俨进当时仍保持笑容,但综合许多其他迹象,包括他是被抬到泵井边、曾三次向长官求饶,以及一度看似在哭泣,整体情况显示他并不愿意入井,也从未表示同意这么做。

当时围绕着郭俨进的包括级别比他高的长官。法官指出,郭俨进根本无法成功反抗,他被推入井前所说的最后一句话是“不可以,Encik(长官)”。

法官认为,种种事实显示,当晚众人不管用何种方式,都会让郭俨进入井。尽管对此心里有数,两名被告非但没阻止,反而特意先后离开,等于默许下属行为,为此犯下教唆他人做出鲁莽行为的罪行。控辩双方需要时间准备判刑陈词,案展本月26日进行求情和下判。(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