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厝港集选区议员周凯年受访时指出,咨询团应定期检讨判刑原则,以反映我国多元种族和宗教社会里不断改变的期望与价值观,以及不时显现的犯罪趋势。政府国会内政及律政委员会主席穆仁理则认为,检讨工作能让公众得以了解咨询团建议的判刑立场。
我国将成立跨机构判刑咨询团,以确保同类罪案能获同等司法处理。受访律师和学者认为,咨询团应采取主动检讨指导原则的方式,才能反映不断改变的社会价值观,也帮助公众了解重要议题的判刑立场。
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今年3月在国会发表部长声明指出,判刑咨询团(Sentencing Advisory Panel)将以不针对特定案件的方式,制定判刑指导原则供法庭参考。详情日后公布。
蔡厝港集选区议员周凯年受访时指出,咨询团应定期检讨判刑原则,以反映我国多元种族和宗教社会里不断改变的期望与价值观,以及不时显现的犯罪趋势。他建议,检讨工作可每两年进行一次。
也是Dentons瑞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周凯年举例说,就像暴力不论是施加于男性或女性身上,都应视为对集体社会价值观的一种冒犯,本地同样会严正看待,对非婚姻关系的亲密伴侣或对弱势员工施暴。
“若是因为某人的性别、种族、宗教、性取向或障碍而犯罪,我们也可考虑针对这类仇恨罪行,给出更严重的刑罚和更清晰的判刑指导原则。”
学者:咨询团应避免予人感觉在回应个别案件
政府国会内政及律政委员会主席、武吉巴督区议员穆仁理认同判刑咨询团应主动评估判刑数据和发布指导原则,让公众得以了解咨询团建议的判刑立场。
穆仁理也是新加坡立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建议让咨询团更快获取有关当局的罪案数据,以便从数据发现可能影响判刑的趋势。
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庆文则指出,指导原则有助于判断涉及“高发”罪行或是处罚存有争议的案件,前者主要是确保判刑的一致性,后者则也旨在就处罚达成共识,以维持人民对刑事司法管理的信心。
陈庆文说:“大致上,咨询团应在那些判刑涉及许多变数,或某项罪行多次有人被控的情况下,主动制定指导原则。”
咨询团或也时而得回应公众反馈,并就此发布指导原则。不过,学者指出,咨询团仍应避免予人一种针对个别案件作出回应的感觉,因为其责任在于为某类罪行或罪犯提供通用的指导原则,个别案件的判刑仍应交由法庭决定。
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律系教授库马拉林甘(A. Kumaralingam)说:“尽管在人们预期中,法庭会依循这些指导原则,但它们仍能酌情精确调整指导原则的运用。法庭或也偶尔偏离指导原则,但在这么做的时候,一般预期它们会给出理由。”
周凯年:团队纳入心理学家可提供“受害人视角”
咨询团将集合刑事司法体系的利益相关者,如司法人员、总检察署、内政部和警察部队代表,而超过一半的成员来自司法界。
周凯年说,咨询团固然应确保了解刑事司法体系的专家加入,但在发布指导原则前也应针对有关议题的方方面面,向感兴趣的公众展开广泛咨询。
他认为咨询团还可从有关部门纳入一名受过培训的医疗专家或心理学家,就罪行对受害人的影响提供意见,把受害人视角纳入指导原则的考量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