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辩方立场,为了接受调查和受审,莉雅妮在新加坡滞留将近四年,期间蒙受多达7万3100元损失。根据刑事诉讼法,脱罪被告所能索讨的赔偿额最高为1万元,所以莉雅妮的索偿金额也以1万元为顶限。

洗脱偷窃罪的女佣莉雅妮指控方对她做出“无理与轻率提控”,导致她蒙受7万余元损失,为此向控方索赔。高庭昨天开庭审理此申请,这是本地首次有脱罪被告援引刑事诉讼法向控方索赔。不过,受限于法律规定,莉雅妮所能索讨的金额最高1万元。

辩方指控方在本案检控过程中不认真、搞错失窃物品价值,以及在审讯期间故意反对辩方提问和隐瞒信息等。不过,控方强烈驳斥,申明总检察署是在掌握充分理据的基础上提控莉雅妮,当中不含恶意或不诚实的行径。

控方强调,辩方不能因为法庭最终做出有利于被告的裁决,如今就翻找审讯记录揪出所有问题,借以指责检控工作出现纰漏,然后要求控方承担赔偿责任。副首席检察官、高级政府律师莫哈默费扎尔在庭上指出:“我们(控方)无法知道所有事情。”

印度尼西亚女子莉雅妮(Parti Liyani,46岁)是新加坡樟宜机场集团原主席廖文良的前女佣。她被控偷窃廖家3万多元财物,在国家法院受审后被判罪成,坐牢26个月。去年9月高庭裁定她上诉得直,洗脱偷窃罪名。

根据刑事诉讼法,脱罪被告可向案件投诉人和控方索赔。莉雅妮早前表示,因考虑到前雇主廖文良已为此案“受苦”,包括得辞去樟宜机场集团主席职务,所以决定不再打扰他,只申请向控方索赔。

昨早,高庭法官陈成安开庭审理索赔申请,由控辩双方与“法庭之友”先后针对何谓无理与轻率的提控进行陈词。这是新加坡自2010年修订相关法律条文以来,首次有脱罪被告向控方索赔,法庭之前从未阐明“无理与轻率的提控”的定义。

到了下午,辩方律师阿尼尔开始举例尝试说明,控方在提控和审讯过程中所展现的不当行为与轻率态度。这包括在控状中搞错莉雅妮受雇于廖家最后一天的日期、提供错误的失窃财物价值,以及没有向辩方揭露关键信息,如影碟播放机无法操作等。

阿尼尔也称,当辩方在审讯期间尝试针对廖家非法调用莉雅妮进行举证时,控方却频频强烈反对。这导致辩方无法进一步说明有关廖家诬陷莉雅妮偷窃,以避免她向人力部投诉的立场。

不过,控方在书面与口头陈词中否认对莉雅妮的检控是无理和轻率的。莫哈默费扎尔说,律师有权在审讯中提出反对,再交由法官定夺,而且辩方当时从未提及廖家可能是在诬陷莉雅妮。

控方:辩方要在事后找出审讯问题轻而易举

有关失窃物品的价值,控方解释,与其他同类案件一样,控方是根据受害人所提供的信息来估计失窃物品的价值;查案人员也走访商店,询问部分失窃物品的具体价格。至于控状中的错误日期,控方指出,廖家与莉雅妮当时都说2016年10月28日是后者工作最后一天,但没想到这个日期原来是不正确的,莉雅妮其实是在27日结束打工。

莫哈默费扎尔认为,辩方要在事后找出审讯的各种问题,是轻而易举的事,但事实是诉讼过程充满变数,律师所掌握的信息永远无法完整,而控方也无法知道所有事情。他强调,总检察署当初是掌握足够理据,才决定提控莉雅妮,包括廖家成员的口供大致上没有出入,以及莉雅妮在受调查期间承认擅自取走廖家一些财物。

根据辩方立场,为了接受调查和受审,莉雅妮在新加坡滞留将近四年,期间蒙受多达7万3100元损失,包括收入损失与住宿花费。根据刑事诉讼法,脱罪被告所能索讨的赔偿额最高为1万元,所以莉雅妮的索偿金额也以1万元为顶限。莉雅妮已在今年1月底回返家乡,昨天没有出庭。由于控辩双方无法在昨天完成陈词,高庭将择日继续审理此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