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岁男子被指三天内犯下三起破门行窃案件,偷走超过610元现金,警方在五小时内确认他的身份并将他逮捕归案。

警方上周五发文告说,一名32岁男子因涉及数起破门行窃案件被逮捕。文告指出,警方接到两起报案,两家分别位于丹戎巴葛路和达士敦路的餐馆遭人破门行窃,一共被偷走610元现金。

来自中央警署和宏茂桥警署的警员到场调查和调阅警方电眼后,锁定涉案男子的身份,并在接到报案的五小时内将他逮捕归案。警方在男子身上起获530元的现金。初步调查显示,男子相信也涉及另一起发生在本月21日,位于花拉公园奥云路的破门行窃案。

男子周六在破门行窃的罪名下被控上法庭。根据刑事法典第451项条文,破门行窃罪名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高达10年和罚款。根据控状,被告穆罕默德诺里赞(音译)被指在本月23日早晨3时零1分到丹戎巴葛路48号破门行窃,偷走一个收银机,以及500元现金。

控状也指出他是在假释期间干案,被告目前还押在中央警署,期间可外带助查。案展本月30日过堂。

警方提醒业主应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所有门窗都围上栅栏或被锁上,业主也可装置防盗警铃或闭路电视,且不要将大笔现金留在店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