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籍女佣报警指被女雇主虐待,女雇主事后擅自在调查期间买机票送女佣回国,女佣如今音讯全无,有关调查因此中断。女雇主已对妨碍司法公正控状认罪。
菲律宾籍女佣工作三个月后,逃出家门到警局报案,指被女雇主虐待,女雇主事后擅自在调查期间买机票送女佣回国,结果女佣回国后失联,导致调查中断。
女雇主陈梅兰(59岁,商人)原本不承认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但案件开审前突然改变主意选择认罪,案展5月11日下判。
根据案情,菲律宾女佣托丽比奥(34岁)是2017年7月4日开始在被告家工作,然而她同年10月5日凌晨5时逃出被告家,到警局报案,指被告不仅捏她,还企图抓伤她。
当天清晨6时30分,被告起床后发现女佣不见踪影,但护照、工作准证和衣物仍留在家中,她于是到警局通报女佣失踪,结果得知女佣正在录口供。被告接着把女佣的物品交给警员,调查人员随即把女佣送到女佣中介处。
已被提醒不准让女佣回国
两天后,被告聘请一名新女佣,但中介告知只有当前女佣的准证被取消后,新女佣才能获得工作准证。
调查人员建议被告与人力部协调,看当局能否取消托丽比奥的工作准证,并补发特别准证给她,让她继续留在我国协助调查。调查人员也提醒被告不准让女佣回国。
然而,被告当天却联系中介,谎称调查人员允许取消托丽比奥的准证。中介回说,按照惯例,在取消准证之前,雇主须买机票送女佣回国。
被告于是买了10月23日的机票,但女佣错过凌晨2时许的班机。被告得知后,不惜花钱再买一张机票,让女佣搭上当天下午5时许的班机回国,她也另付80元,派人送女佣到机场,并帮女佣付保险和行李托运费。
调查人员得知后,通过中介联系女佣,但女佣音讯全无,有关调查因此中断。
律师代为求情时说,被告当时只是听从女佣中介的指示行事,她得知自己的失误后,也愿意出钱再请女佣回新加坡,无奈联系不上女佣才作罢,恳请法官判被告高额罚款或短期监禁。
控方则反驳说,被告曾聘请八名女佣,在处理女佣事宜方面相当有经验,加上她不顾调查人员一再提醒,持续花钱买机票和保险等,显然决心要把女佣送回国,这有利于她避开虐佣的指控,吁请法官判她入狱两周至四周。
另外,被告也面对一项欺骗控状,指她身为阿裕尼工业大厦的小组委员会主席,在2018年5月隐瞒利益冲突,串谋管理委员会主席林祥明(63岁)与她弟弟签署食堂租赁协议。被告尚未决定是否承认这一项控状。
